文水县农委权力和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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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清单 |
责任清单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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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别 |
职权 编码 |
职权名称 |
职权依据 |
责任事项 |
追责 情形 |
追责依据 |
追责 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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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处罚 |
40745008-9-CF-0063 |
对兽药的标签和说明书未经批准的处罚;兽药包装上未附有标签和说明书,或者标签和和说明书与批准的内容不一致的处罚 |
【行政法规】 《兽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4号) 第六十条 第七十条 第一款 |
1、立案责任:发现兽药的标签和说明书未经批准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到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身边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处罚。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对兽药的标签和说明书未经批准等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
【法律】 《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 【部门规章】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监察部18号令)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条、第十条 |
一、行政处理 1、诫勉谈话或者责令书面检讨;2、通报批评;3、暂扣行政执法证件;4、责令离岗培训;5、调离执法岗位6、取消执法资格;7、依法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行政赔偿费用。二、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三、党纪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四、其他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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