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水县农委权力和责任清单

权力清单

责任清单

备注

职权类别

职权

编码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

情形

追责

依据

追责

形式

行政

处罚

40745008-9-CF-0071

对不按照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和有关标准对采购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和用于饲料添加剂生产的原料进行查验或者检验;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过程中不遵守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饲料、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和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生产的饲料、饲料添加剂未经产品质量检验的处罚

【行政法规】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09号)

  第四十条

1、立案责任:发现不按照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和有关标准对采购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和用于饲料添加剂生产的原料进行查验或者检验;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过程中不遵守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饲料、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和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生产的饲料、饲料添加剂未经产品质量检验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到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身边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 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处罚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对对使用限制使用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饲料,不遵守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限制性规定的;使用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饲料原料目录、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和药物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以外的物质生产饲料的;生产未取得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证书的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或者禁用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2.
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3.
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4.
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5.
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6.
违反规定应当回避而不回避,影响公正执行公务,造成不良后果的;
7.
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的;
8.
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9.
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10.
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11.
依法应当移送其他行政部门或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12.
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13.
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4.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法律】《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        【部门规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监察部18号令)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条、第十条
【规范性文件】《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七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一、行政处理   

1、诫勉谈话或者责令书面检讨;2、通报批评;3、暂扣行政执法证件;4、责令离岗培训;5、调离执法岗位6、取消执法资格;7、依法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行政赔偿费用。二、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三、党纪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四、其他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