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水县农委权力和责任清单
|
权力清单 |
责任清单 |
备注 |
||||||
|
职权类别 |
职权 编码 |
职权名称 |
职权依据 |
责任事项 |
追责 情形 |
追责依据 |
追责 形式 |
|
|
行政 强制 |
40745008-9-QZ-0002 |
查封、扣押假、劣兽药 |
【行政法规】 《兽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4号)第三条 第二款 第四十六条 |
1、催告责任: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2、决定责任: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无正当理由的,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作出强制执行决定书。 3、执行阶段责任: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经催告仍不履行,由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机关强制执行。 4、事后监管责任:妥善保管依法查封、扣押的物品,不得使用或者损毁。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对不符合查封、扣押条件的兽药实施行政强制的; |
【法律】《行政强制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五十六、一百零六条。 【行政法规】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至四十二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规范性文件】《山西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八条、第二十四条。 |
一、行政处理 1、诫勉谈话或者责令书面检讨; 2、通报批评; 3、暂扣行政执法证件; 4、责令离岗培训; 5、调离执法岗位 6、取消执法资格; 7、依法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行政赔偿费用。 二、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三、党纪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四、其他法律责任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