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水县农委权力和责任清单

权力清单

责任清单

备注

职权类别

职权

编码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

情形

追责依据

追责

形式

行政

处罚

40745008-9-CF-0133

对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的处罚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三条 

1、立案责任:发现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到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身边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处罚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2.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3.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4.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5.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6.违反规定应当回避而不回避,影响公正执行公务,造成不良后果的;
7.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的;
8.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9.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10.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11.依法应当移送其他行政部门或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12.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13.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六条、第七条【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条、第十条【规范性文件】《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八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一、行政处理    

1、诫勉谈话或者责令书面检讨;2、通报批评;3、暂扣行政执法证件;4、责令离岗培训;5、调离执法岗位6、取消执法资格;7、依法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行政赔偿费用。二、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三、党纪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四、其他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