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水县农委权力和责任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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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清单 |
责任清单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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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别 |
职权编码 |
职权名称 |
职权依据 |
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 |
追责依据 |
追责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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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子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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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40745008-9-QZ-0004 |
查封、扣押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标准的生鲜乳;违法从事生鲜乳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违法生产、收购、贮存、运输生鲜乳的车辆、工具、设备 |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6号)第四十七条 |
1.决定责任:对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标准的生鲜乳;违法从事生鲜乳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违法生产、收购、贮存、运输生鲜乳的车辆、工具、设备进行查封、扣押的案件调查中已查明的事实、证据等,应当进行记录和核对,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制作决定书,给涉案单位或当事人送达查封(扣押)决定书。 |
1.对不符合查封、扣押条件的生鲜乳;从事生鲜乳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生产、收购、贮存、运输生鲜乳的车辆、工具、设备实施行政强制的; |
《行政强制法》第六十一条; |
1.诫勉谈话或者责令书面检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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