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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水县农委权力和责任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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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力清单  | 
            
             责任清单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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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权类别  | 
            
             职权编码  | 
            
             职权名称  | 
            
             职权依据  | 
            
             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  | 
            
             追责依据  | 
            
             追责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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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子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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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强制  | 
            
             40745008-9-QZ-0004  | 
            
             查封、扣押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标准的生鲜乳;违法从事生鲜乳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违法生产、收购、贮存、运输生鲜乳的车辆、工具、设备  |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6号)第四十七条  | 
            
             1.决定责任:对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标准的生鲜乳;违法从事生鲜乳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违法生产、收购、贮存、运输生鲜乳的车辆、工具、设备进行查封、扣押的案件调查中已查明的事实、证据等,应当进行记录和核对,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制作决定书,给涉案单位或当事人送达查封(扣押)决定书。  | 
            
             1.对不符合查封、扣押条件的生鲜乳;从事生鲜乳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生产、收购、贮存、运输生鲜乳的车辆、工具、设备实施行政强制的;  | 
            
             《行政强制法》第六十一条;  | 
            
             1.诫勉谈话或者责令书面检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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