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水县林业局权力和责任清单

序号

权力清单

责任清单

备注

职权类别

职权编码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追责形式

2

行政许可

01265010-7-XK-0002

临时占用林地许可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  
 

1、受理责任:公示临时征占用林地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临时征占用林地政策和规定,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同意临时征占用林地和不同意临时征占用林地的行政许可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下发批件送达并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临时征占用林地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临时征占用林地申请人准予行政审批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审批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决定的;
4.不依法履行许可职责或者违法违纪,致使临时征占用林地批准错误的;
5.违反法定程序批准临时征占用林地的;
6.行政审批过程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法律】《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 、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六条、第七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条、第十条
【规范性文件】《山西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七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一、行政处理        1、诫勉谈话或者责令书面检讨;

2、通报批评;

3、暂扣行政执法证件;

4、责令离岗培训;

5、调离执法岗位

6、取消执法资格;

7、依法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行政赔偿费用。

二、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三、党纪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四、其他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