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水县林业局权力和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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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权力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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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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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别 |
职权编码 |
职权名称 |
职权依据 |
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 |
追责依据 |
追责形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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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行政处罚 |
01265010-7-CF-0001 |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擅自开垦林地,在幼林地和特种用途林内砍柴、放牧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违法开垦、采石、采砂、采土、采种、采脂和其他活动,在林区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的处罚 |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
1、立案责任:发现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
1.对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案件不予受理、立案的; |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
一、 行政处理 二、 1、诫勉谈话或者责令书面检讨; 2、通报批评; 3、暂扣行政执法证件; 4、责令离岗培训; 5、调离执法岗位 6、取消执法资格; 7、依法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行政赔偿费用。 二、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三、党纪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四、其他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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