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水县林业局权力和责任清单
序号 |
权力清单 |
责任清单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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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别 |
职权编码 |
职权名称 |
职权依据 |
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 |
追责依据 |
追责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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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行政处罚 |
01265010-7-CF-0017 |
伪造、倒卖、转让采集证、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或者有关批准文件、标签的处罚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04号) |
1、立案责任:发现伪造、倒卖、转让采集证、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或者有关批准文件、标签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
1.伪造、倒卖、转让采集证、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或者有关批准文件、标签的案件不予受理、立案的; |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
一、行政处理 1、诫勉谈话或者责令书面检讨; 2、通报批评; 3、暂扣行政执法证件; 4、责令离岗培训; 5、调离执法岗位 6、取消执法资格; 7、依法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行政赔偿费用。 二、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三、党纪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四、其他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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