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水县林业局权力和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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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权力清单  | 
 责任清单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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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权类别  | 
 职权编码  | 
 职权名称  | 
 职权依据  | 
 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  | 
 追责依据  | 
 追责形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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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  | 
 行政处罚  | 
 01265010-7-CF-0027  | 
 对经营的种子应当包装而没有包装;经营的种子没有标签或者标签内容不符合本法规定;伪造、涂改标签或者试验、检验数据;未按规定制作、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种子经营者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未按规定备案的处罚  |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1、立案责任:发现经营的种子应当包装而没有包装;经营的种子没有标签或者标签内容不符合本法规定;伪造、涂改标签或者试验、检验数据;未按规定制作、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种子经营者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未按规定备案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 
 1.对经营的种子应当包装而没有包装;经营的种子没有标签或者标签内容不符合本法规定;伪造、涂改标签或者试验、检验数据;未按规定制作、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种子经营者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未按规定备案的案件不予受理、立案的;  |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 
 一、行政处理 1、诫勉谈话或者责令书面检讨; 2、通报批评; 3、暂扣行政执法证件; 4、责令离岗培训; 5、调离执法岗位 6、取消执法资格; 7、依法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行政赔偿费用。 二、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三、党纪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四、其他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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