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水县国土资源局权力和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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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力清单  | 
            
             责任清单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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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权类别  | 
            
             职权编码  | 
            
             职权名称  | 
            
             职权依据  | 
            
             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  | 
            
             追责依据  | 
            
             追责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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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 征收  | 
            
             01265026-2-ZS-0004  | 
            
             耕地开垦费的征 收  |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一条  | 
            
             1.受理责任:告知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核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核实。 3、征收责任:使用规定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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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依法应当征收耕地开垦费的未受理、未征收的; 2.无合法依据实施耕地开垦费征收的; 3.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或者索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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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土地管理法》第八十四条;《公务员法》第五十三、五十四、五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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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行政处理 1、诫勉谈话或者责令书面检讨; 2、通报批评; 3、暂扣行政执法证件; 4、责令离岗培训; 5、调离执法岗位 6、取消执法资格; 7、依法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行政赔偿费用。 (二)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三)党纪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四)其他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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