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水县国土资源局权力和责任清单

权力清单

责任清单

备注

职权类别

职权编码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追责形式

行政

征收

01265026-2-ZS-0004

耕地开垦费的征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一条

1.受理责任:告知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核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核实。

3、征收责任:使用规定票据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依法应当征收耕地开垦费的未受理、未征收的;

2.无合法依据实施耕地开垦费征收的;

3.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或者索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4.未按照法定范围、程序、权限或者时限征收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法律】《土地管理法》第八十四条《公务员法》第五十三、五十四、五十五条;
【行政法规】《山西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
【部门规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监察部18号令);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至四十二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规范性文件】《山西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十条、二十四条。

 

(一)行政处理      

1、诫勉谈话或者责令书面检讨;

2、通报批评;

3、暂扣行政执法证件;

4、责令离岗培训;

5、调离执法岗位

6、取消执法资格;

7、依法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行政赔偿费用。

(二)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三)党纪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四)其他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