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水县国土资源局权力和责任清单
| 
             权力清单  | 
            
             责任清单  | 
            
             备注  | 
        ||||||
| 
             职权类别  | 
            
             职权编码  | 
            
             职权名称  | 
            
             职权依据  | 
            
             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  | 
            
             追责依据  | 
            
             追责形式  | 
        |
| 
             行政 检查  | 
            
             01265026-2-JC-0002  | 
            
             地质灾害防 治监督检查  | 
            
             【行政法规】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第七条 【地方性法 规】 《山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第十五条 第十六条  | 
            
             1、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告知理由) 2、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核实。 3、向吕梁市国土资源局上报。 4、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未按规定进行监督检查; 2.对符合条件的投诉举报人作出不予受理或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受理的决定; 3.不依法履行检查职责或检查不力导致国家或个人利益受到损害的; 4.检查中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的行为。  |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五十四、五十五条; 【行政法规】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第四十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 【部门规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监察部18号令);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三十三条;《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至四十二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规范性文件】《山西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十五条、二十四条。  | 
            
             (一)行政处理 1、诫勉谈话或者责令书面检讨; 2、通报批评; 3、暂扣行政执法证件; 4、责令离岗培训; 5、调离执法岗位 6、取消执法资格; 7、依法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行政赔偿费用。 (二)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三)党纪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四)其他法律责任。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