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水县国土资源局权力和责任清单

权力清单

责任清单

备注

职权类别

职权编码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追责形式

其他权力

01265026-2-QT-0008

土地使用

权收回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核实。

3.决定责任:依法对土地使用权收回或不予收回(不予收回应当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与原土地使用权单位签订土地收购储备合同

 

 

 

1、符合法定条件未受理、办理。

2、对不符合土地使用权收回条件进行土地使用权收回。

3、违反法定程序、违规越权审核。

4、失职、渎职给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

5、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四条《公务员法》第五十三、五十四、五十五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
【部门规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监察部18号令);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至四十二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规范性文件】《山西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

 

(一)行政处理      

1、诫勉谈话或者责令书面检讨;

2、通报批评;

3、暂扣行政执法证件;

4、责令离岗培训;

5、调离执法岗位

6、取消执法资格;

7、依法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行政赔偿费用。

(二)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三)党纪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四)其他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