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水县国土资源局权力和责任清单
权力清单 |
责任清单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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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别 |
职权编码 |
职权名称 |
职权依据 |
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 |
追责依据 |
追责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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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力 |
01265026-2-QT-0008 |
土地使用 权收回 |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核实。 3.决定责任:依法对土地使用权收回或不予收回(不予收回应当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与原土地使用权单位签订土地收购储备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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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符合法定条件未受理、办理。 3、违反法定程序、违规越权审核。 4、失职、渎职给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 5、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四条;《公务员法》第五十三、五十四、五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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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处理 1、诫勉谈话或者责令书面检讨; 2、通报批评; 3、暂扣行政执法证件; 4、责令离岗培训; 5、调离执法岗位 6、取消执法资格; 7、依法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行政赔偿费用。 (二)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三)党纪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四)其他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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