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水县国土资源局权力和责任清单
权力清单 |
责任清单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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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别 |
职权编码 |
职权名称 |
职权依据 |
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 |
追责依据 |
追责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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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力 |
01265026-2-QT-0010 |
地质灾害治理责任单位认定 |
【行政法 规】《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 第三十五条 |
1、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告知理由) 2、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核实。 3、向吕梁市国土资源局上报。 4、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负责地质灾害治理责任认定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有关国家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违反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五十四、五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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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处理 1、诫勉谈话或者责令书面检讨; 2、通报批评; 3、暂扣行政执法证件; 4、责令离岗培训; 5、调离执法岗位 6、取消执法资格; 7、依法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行政赔偿费用。 (二)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三)党纪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四)其他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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