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水县统计局权力和责任清单

权力清单

责任清单

备注

职权类型

职权编码

职权名称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追责形式

其他权利

01265044-9-QT-0002

组织统计调查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5号)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

1.应出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颁发的工作证件。
2.
如实搜集、报送统计资料,不得伪造、篡改统计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
3.
对搜集、审核、录入的统计资料与统计调查对象报送的统计资料的一致。
4.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没有坚持实事求是上报统计数据的;
2
、搜集、审核、录入的统计资料与统计调查对象报送的统计资料不一致的;
3
、统计调查时,没有出示统计工作证件的。
4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统计法》第三十七至四十条、四十三条;《公务员法》第五十三、五十六、一百零六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     
【规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监察部18号令)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至四十二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规范性文件】《山西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一、行政处理   
1.
诫勉谈话或者责令书面检讨;
2.
通报批评;
3.
暂扣行政执法证件;
4.
责令离岗培训;
5.
调离执法岗位
6.
取消执法资格;
7.
依法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行政赔偿费用。
二、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三、党纪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四、其他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