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水县统计局权力和责任清单 | ||||||||
权力清单 |
责任清单 |
备注 | ||||||
职权类型 |
职权编码 |
职权名称 |
实施依据 |
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 |
追责依据 |
追责形式 |
|
行政许可 |
01265044-9-XK-0001 |
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的备案或审批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5号)第二章第十二条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核实。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决定应当告知理由)。 4.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向申请人发放核准或批复文件。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准予行政审批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行政审批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决定的; 4.行政审批过程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法律】《统计法》第三十七至四十条、四十三条;《公务员法》第五十三、五十六、一百零六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 【规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监察部18号令)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至四十二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规范性文件】《山西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
一、行政处理 1.诫勉谈话或者责令书面检讨; 2.通报批评; 3.暂扣行政执法证件; 4.责令离岗培训; 5.调离执法岗位 6.取消执法资格; 7.依法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行政赔偿费用。 二、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三、党纪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四、其他法律责任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