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水县文化局其他权力和责任清单 |
|||||||||
序号 |
权力清单 |
责任清单 |
备注 |
||||||
|
职权类别 |
职权编码 |
职权名称 |
职权依据 |
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 |
追责依据 |
追责形式 |
|
10 |
其他权力 |
699139179—QT—0010 |
对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前的审查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2016年2月6日依据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正版) |
1.受理责任:公示办理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照条件和标准,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现场察验。 |
1.对符合办理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
【法律】《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 |
(一)行政处理: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暂扣或者吊销行政执法证件;调离行政执法岗位;国家、省规定的其它种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