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水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权 力 清 单

责 任 清 单

备  注

序号

职权类别

职权编码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追责形式

 

项目

子项

7

其他权力

79021253-3-QT-0007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

【规章】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7号)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 ,告知补正材料,进行受理或不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提交的应急预案进行形式审查。

3、决定责任:作出予以备案货不予备案的决定(不予备案并说明理由)。

4、送达责任:予以备案的,出具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5、监管责任:指导、督促检查企业做好应急预案备案登记工作。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规定以外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至五十五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至四十二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规范性文件】《山西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

《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八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十三号)第八十七条第二款

(一)行政处理      

1、诫勉谈话或者责令书面检讨;

2、通报批评;

3、暂扣行政执法证件;

4、责令离岗培训;

5、调离执法岗位

6、取消执法资格;

7、依法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行政赔偿费用。

(二)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三)党纪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四)其他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