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大招商引资引智力度,鼓励支持企业在山西文水经济开发区投资兴业,做强做优主导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促进开发区经济结构调整、产业转型升级。根据国家、省、市、县有关政策规定,贯彻落实《关于改革和创新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意见》(晋政办发〔2017〕39号)和《关于改革和创新招商引资工作的实施意见》(吕政办发〔2018〕5号)文件精神,按照“强优势、补短板”原则,开发区管委会参考省、市、县出台的相关政策和借鉴优秀省级开发区优惠办法,结合本开发区实际,组织专人起草拟定,主任会议多次讨论,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制定出台了本办法。现将政策兑现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开发区政策及兑现清单解读
《山西文水经济开发区招商引资优惠办法》共七章二十五条,主要包括土地优惠、财税优惠、引才引智、创新奖励、招商奖励、优质服务等政策,我们对政策逐条进行梳理,去掉
7条描述和解释性的条款(第19、20、21、22、23、24、25条),对剩余18条按照普惠类、评审类、合同类三种类型进行解读,具体如下:
(一)普惠类事项是指有明确政策兑现条件和兑现金额标准的事项,共涉及兑现事项14项,具体是:
1、固定资产投资奖励(第五条第1、2点)
2、战略性新兴产业奖励(第五条第3点)
3、世界500强、中国500强、外商投资企业,以及行业领军企业项目奖励(第五条第4点)
4、各类银行为开发区提供新增信贷服务奖励(第八条)
5、对创建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等平台搭建、研发、科技成果转化奖励(第九条)
6、“两院”院士、高技能领军人才等高端人才来开发区工作奖励(第十条)
7、科技研发人员、转型创新科研团队落户开发区奖励,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落户开发区奖励(第十一条)
8、新在国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及境外上市的企业奖励(第十二条)
9、新获质量管理、环境管理、安全管理等体系认证奖励(第十三条)
10、新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奖励(第十四条)
11、对进入全国民营企业500强、山西民营企业100强的企业奖励(第十五条)
12、对在开发区设立证券、基金、保理、融资租赁、信托、融资性担保等金融机构奖励(第十六条)
13、对各类商(协)会、中介机构、知名企业引进项目奖励(第十七条)
14、对投资人奖励(第十八条)
(二)评审类事项是指有明确政策兑现条件,但兑现金额需根据企业履约情况、对开发区贡献等按一定比例进行兑现的事项,共涉及兑现事项2项,具体是:
1、办理审批手续补贴(第六条)
2、新增用电、用气补贴(第七条)
(三)合同类事项是指有政策但需约定相应条件、企业达到约定条件后方可兑现的事项,共涉及兑现事项3项,具体是:
1、新引进开发区的重点项目土地政策(第一、二条)
2、现代服务业、“互联网+”、大数据等新产业、新业态、科技孵化器土地政策(第三条)
3、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土地政策(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