链接:文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文水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一、制定背景

  为规范我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保障农村饮水工程长效运行,根据2011年中央1号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水利产业政策》、《山西省水工程管理条例》、《山西省水利工程水费标准和管理办法》及《山西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办法》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包括集中供水工程、单村供水工程。凡从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和使用农村饮水安全供水工程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该《办法》分为总则、相关责任、 建设管理、运行管理、水源水质管理、管理考核、附则等七个章节。《办法》对农村饮水安全运行管理机构设置及参与管理者职责分工、运行管理及维修养护经费、监督检查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

  四、《办法》规定了水价的组成、公开和收缴形式

  农村供水工程要核定合理的水价,实行装表计量收费,阶梯水价。按照补偿成本、保本微利、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由政府部门出台农村饮水政府指导价,可根据市场变化适时调整。

  (一)水价组成。农村供水工程属于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供水价格由成本、费用和合理利润三部分组成,不得隐含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等搭车代收的一切行政性收费。

  (二)水价公开

  1、南徐、马村集中供水工程供水价格实行政府定价,供应县城0.8元每吨。供应农村1.6元每吨。供应农村企业2.4元每吨 。

  2、单村集中供水工程水价实行政府指导价,由村委会核算编制水价方案。由村民自治组织确定执行。

  3、水价确定后,各村委都要设立水价公示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水价搭车收费。

  (三)水费收缴

  农村供水工程实行装表计量收费制度。水费实行月清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