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水县节约用水奖励办法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新思路,树立全民节水意识,落实国家节水行动,建设节水型社会,推进全县节水工作的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山西省节约用水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县制定了《文水县节约用水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主要包括六方面内容,节水奖励的奖励范围、奖项设置、奖励条件、奖励标准、评选程序和其他需要明确的内容。
(一)奖励范围
在我县节约用水工作中有突出贡献和成效的单位(企业、小区)或者个人。
(二)奖项设置
节水先进个人奖、节水型单位(企业、小区)奖。
(三)奖励条件
1、节水先进个人奖
在中水、再生水、雨水和矿坑水等非传统水资源利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在研究、推广节约用水技术、工艺、设备、器具等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在节约用水宣传、管理工作中有突出表现的;举报或者制止严重浪费用水、擅自取水等行为,且查证属实的;在节约用水工作中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2、节水型居民小区奖
已获得节水型小区称号的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单位,节约用水管理制度完善,节水措施先进,且物业定期开展节水宣传、居民节水意识较高的居民小区的,可以申报节水型居民小区奖。
3、申报节水型单位(企业)奖
单位(企业)用户水平衡测试合格并获得节水型单位(企业)称号的,节约用水管理制度完善,按规定缴纳水费、水资源税,可以申报节水型单位(企业)奖。
(四)奖励标准
1、节水先进个人奖:按照最高500元/人给予奖励;
2、节水型居民小区奖:按照最高2000元/个给予奖励;
3、节水型单位(企业)奖:按照节水量确定,每1立方米节水量最高奖励5元,最高奖励1万元。
(五)评选程序:
1、单位(企业、小区)或者个人按照每年度节约用水奖励申报通知规定时限向县水利局申报奖励。
2、成立节约用水奖励评审委员会,负责研究和确定年度节约用水奖励名额与标准,并根据申报主体提供的材料进行评审,确定入选名单。
3、入选名单确定后,节约用水奖励评审委员会按照现场核实、公示、审定、领奖程序组织评审。
(六)其他:本办法由有水利局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