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关于增赋文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权限的通知


一、出台背景

县审批局已承接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文水分局县级排污许可等3项环保类行政审批权限,文水开发区管委会在2020年承接县政府授权124项审批权项时,未涉及该3项环保类审批权限,为进一步理清文水县审批局与文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审批范围,明确审批责任,文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申请县政府将已赋于县审批局的3项环保类行政审批权限赋权开发区管委会。

二、政策依据

《山西省开发区条例》第十五条:“开发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开发区的实际需要和承接能力,可以依法授予开发区管理机构必要的行政管理权”;《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加快推进向开发区赋权实施方案>及<省级向开发区赋权事项基本目录><市级向开发区赋权事项基本目录>的通知》要求,“坚持‘应赋尽赋’的原则,把开发区管理发展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各项经济管理权限赋足赋到位,在省市县级权限内给予开发区最大限度的支持”。

三、赋权内容

在《文水县人民政府关于赋予山西文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权限及关联事项的通知》(文政发〔2020〕11号)已赋权124项的基础上,新增行政审批权限3项。

(一)排污许可

(二)防治污染设施拆除或闲置审批

(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四、承接赋权成效

可进一步完善开发区内企业环保类事项的审批权限,推进开发区审批事项“一网通办”“区内事区内办”进程,确保开发区内一般工业项目环保审批“不出区”。

五、工作要求

(一)开发区管委会要确保行政审批权限运行顺畅,适应新的管理要求,梳理完善权责清单。要坚持以企业需求为服务导向,精简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实现“一枚印章管审批”,建立“一站式”办结的审批机制和“一口受理、一表申报、统发证照”的服务模式,切实营造便捷、高效的审批服务环境。

(二)对专业性强、承接条件要求高的事项,县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做好工作衔接,确保接得住、用的好,实现平稳衔接。

(三)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开发区管委会要严格按照赋权事项集中行使审批权限,对事项的受理、审查、决定等承担审批主体责任;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事中事后监管承担主体责任。开发区管委会与各职能部门之间要互联互通,实现信息共享,建立审批监管衔接机制,形成紧密合作、协调高效的工作格局。

(四)根据政策变化和开发区工作实际,县政府将适时继续完善向开发区管委会赋权工作。

文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