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关于印发文水县新建普通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实施方案的通知
Q:文水县新建普通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实施方案的背景是什么?
A:为进一步完善我县城镇住房保障体系,满足住房困难群众的基本需求。
Q:文水县新建普通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实施方案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A: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等六个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12〕70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22〕36号)《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共租赁住房配建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晋财综〔2020〕37号)和《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吕梁市规划区公共租赁住房配建比例的通知》(吕政办函〔2024〕26号)。
Q:文水县新建普通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A:1.新建普通商品住房项目按项目地上住宅总建筑面积1.5%的配建比例配建公租房。
2.选择配建公租房的项目,按规定签订《公租房配建协议书》,建成后无偿移交给县住建局。
3.不配建或不宜配建的项目,按项目实际销售均价缴纳公租房配建资金。
Q:文水县新建普通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实施方案的工作流程是什么?
A:(1)县自然资源局将配建公租房的有关要求作为土地供应的前置条件。
(2)县住建局根据《土地出让合同》的约定内容,与开发建设单位签订《公租房配建协议书》,明确配建要求等事项。
(3)县行政审批局在项目规划设计方案评审时,将配建协议书的相关内容列入评审条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注明配建公租房的面积、户型、套数等事项。
不配建或不宜配建的项目,函告县住建局,由县住建局向项目开发建设单位收缴公租房配建资金。
(4)县住建局在商品房网签备案系统中对配建的公租房房源数据作单独标注。
(5)项目开发建设单位完成首次不动产登记后,按《公租房配建协议书》的约定,移交县住建局。
Q:不配建或不宜配建的项目,在哪个时间节点缴纳公租房配建资金?
A:配建或不宜配建的项目,县行政审批局在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函告县住建局,由县住建局根据《文水县公共租赁住房配建协议书》,按商品住房平均预售价格向项目开发建设单位收缴公租房配建资金。
Q:2020年9月30日到本《方案》印发实施期间取得施工许可的商品房项目有要求吗?
A:2020年9月30日到本《方案》印发实施期间取得施工许可的商品房项目,按照县人民政府常务〔2024〕13次会议纪要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