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关于印发文水县私人产权文物古建筑修缮保护补助资金实施办法的通知

Q:《文水县私人产权文物古建筑修缮保护补助资金实施办法》的制定依据是什么?

A:为加强私人产权文物古建筑的保护,引导、鼓励产权所有人通过修缮来保护古建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山西省文物局关于加强低级别文物保护工程管理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现状,制定本实施办法。  

Q:本办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A:本办法的适用范围限于产权属于个人,且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古建筑。

Q:古建筑修缮保护补助资金金额怎么确定?

A:古建筑的修缮保护,以产权所有人出资为主,修缮方案由文物局组织编制,县财政按照修缮实际投入资金的2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限额为5万元人民币。

Q:获得补助资金支持的古建筑修缮保护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A:1、符合相关古村落和乡村保护利用规划,且具有示范效应。

2、提供维修前现场照片,明确建设内容和详细工程量。

3、产权所有人保护意愿强烈,且具有良好日常维护保养计划。

4、修缮后能促进当地旅游、文化发展,或为其它公共功能服务。

Q:不得纳入补助资金支持范围的情形有哪些?

A:1、未取得产权所有人书面同意的。

2、产权不明晰或产权共有人意见不一致的。

3、因项目建设而改变财产所有权性质的。

4、现状基本完好,无需修缮的。

5、在原址上恢复重建的。

6、古建筑拆除重建的。

7、未按照设计方案实施,改变了文物建筑风貌的。

Q:申请补助资金的古建筑修缮保护申报程序是什么?

A:1、产权所有人提出书面修缮申请,由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报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后上报县文物局。

2、县文物局组织编制文物古建筑《修缮保护方案》。

3、产权人根据《修缮保护方案》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及《工程修缮预算》,经村委、乡镇政府审核后报县文物局备案。

4、产权所有人在修缮前需和乡镇人民政府、县文物局签订《文物日常维护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