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教基〔2023〕8号


各市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我省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中小学招生入学统筹管理

各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新型城镇化发展和学龄儿童数量变化趋势,健全常住人口学龄儿童摸底调查制度,加强生源分布情况分析,全面掌握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需求,精准测算学位供给,对学位供给紧张的地区综合采取有力措施,因地制宜、因校施策,为更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教育创造条件。

二、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

1.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入学。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法定要求,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严禁通过笔试、面试、面谈、评测、简历筛选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培训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的依据或参考。

2.坚持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划片入学。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原则,结合实际分别明确小学、初中招生的具体方式和规则,为每所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招生片区范围,核定招生计划。片区划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对确需调整片区范围的,各地可在科学评估、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适时调整并提前向社会公布,深入细致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部实行均衡编班,严格执行标准班额,严格控制大校额。

3.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科学确定县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总体规模和分校计划,巩固规范民办义务教育成果。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可采取与公办学校相同的方式实行划片登记入学,也可采取学生自愿申请方式入学。采取学生自愿申请方式入学的,一律通过市级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的管理平台实行网上报名,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应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在有关部门监督下,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招生计划、报名情况、派位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参与摇号未被录取的学生,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公办学校学位空余情况,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不得择校。在九年一贯制(含十二年一贯制)学校连续就读满六年的应届小学生可直升本校初中,意愿直升人数大于初中招生计划数的,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初中招生结果。

4.保障随迁子女入学就读。各地要将保障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认真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切实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优化时限要求,保障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按规定保障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政策规定的优抚对象,各地要按有关规定切实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5.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各地要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强化对区域内适龄儿童行政督促入学制度,坚决守住不让适龄儿童辍学的底线,确保应入尽入,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严厉查处社会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行为。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认真做好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入学工作,加强关爱帮扶和教育资助。

三、做好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

6.科学确定招生计划。坚持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总体保持招生规模大体相当。优化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安排,进一步压减公办和民办普通高中跨区域招生计划,推动每个县城至少要有1所好的公办普通高中,确保到2024年全面实现属地招生。各市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到校比例不低于60%,更好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7.加强招生过程管理。公办民办普通高中按审批机关统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严格实行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公开、考生网上自主填报志愿、网上统一录取。各市要加强监管,严禁违规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跨区域招生。

8.严格控制加分范围和分值。中考加分项目和分值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考试委员会规定,严格落实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公示制度。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不得擅自出台新的中考加分政策。

四、做好便民服务

9.优化办理流程。各市要结合实际制定市级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并指导所属县(市、区)细化招生入学具体办法。各市、县(市、区)要尽快建设和完善统一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加快推进区域内户籍、房产、社保等入学相关信息共享,逐步实现网上报名、材料审核和录取。要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规范报名信息采集,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切实方便群众。鼓励各地出台多孩子女同校就读具体实施办法,帮助解决家长接送不便问题。

10.加大信息公开。各地要保持招生入学政策相对稳定,涉及大的政策改革调整要及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提前召开必要的听证会、咨询会或吹风会,做到让老百姓“早知道”。大力推进“阳光招生”,将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相关信息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间,通过多种方式主动就核心政策、群众关心的政策疑难点做好宣传释疑工作。建立健全招生入学工作应急协调机制,加强招生入学风险研判,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

五、严肃招生纪律

11.加强学籍管理。各地要按照《山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要求,加强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和监控,及时做好小学新生注册和初、高中新生学籍接续工作,确保“人籍一致,籍随人走”。

12.严肃责任追究。各地要严格落实教育部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畅通中小学招生入学举报申诉受理渠道,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对违反招生规定的公办学校,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整改,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约谈、警告、通报、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理。对违反招生规定的民办学校,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将违规行为纳入年检内容,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约谈、警告、通报、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罚款、减招、停招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对违规违纪的个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视情节轻重提请有关部门给予相应的党纪、政务处分或者解除聘用关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因监管不到位、履职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地方,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努力营造规范有序、令行禁止的良好生态。

各市教育局请于7月30日前将市本级及所辖县(市、区)招生入学办法报省教育厅备案。

附件:

1.教育部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

2.《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山西省教育厅

2023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