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文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涉及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罐头、酒类、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饮料共25大类。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经河南中测技术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检验,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其中:不合格样品12批次,合格样品390批次。
不合格样品12批次,具体为:
1.文水县缘源便利店采购的芹菜的毒死蜱及噻虫胺超标,检验机构为河南中测技术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2.文水县韩村惠惠便利店采购的香蕉的噻虫嗪超标,检验机构为河南中测技术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3.文水县茂盛鑫都万嘉惠超市采购的香蕉的噻虫嗪超标,检验机构为河南中测技术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4.文水县茂盛鑫都万嘉惠超市采购的生姜的铅(以Pb计)超标,检验机构为河南中测技术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5.文水县韩村开心蔬菜商店采购的姜的铅(以Pb计)超标,检验机构为河南中测技术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6.文水县韩村开心蔬菜商店采购的韭菜的腐霉利及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超标,检验机构为河南中测技术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7.文水县天骄城杰杰生鲜蔬菜批发部采购的韭菜的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及腐霉利超标,检验机构为河南中测技术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8.文水县堡子村卫军蔬菜经营部采购的黄豆芽的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超标,检验机构为河南中测技术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9.文水县家家利超市有限公司采购的红颜草莓的烯酰吗啉超标,检验机构为河南中测技术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10.文水县韩村新农源水果经营店采购的芒果的吡唑醚菌酯及噻虫胺超标,检验机构为河南中测技术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11.文水县韩村名仕全球果仓店采购的草莓的烯酰吗啉超标,检验机构为河南中测技术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12.文水县韩村名仕全球果仓店采购的奶油草莓的烯酰吗啉超标,检验机构为河南中测技术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合格样品390批次,具体为:
1.饼干1批次,检验项目为酸价(以脂肪计)(KOH)、过氧化值(以脂肪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等全部检验合格。
2.餐饮食品13批次,检验项目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大肠菌群、铬(以Cr计)、可待因、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吗啡、那可丁、铅(以Pb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胭脂红、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罂粟碱等全部检验合格。
3.茶叶及相关制品5批次,检验项目为吡虫啉、草甘膦、哒螨灵、啶虫脒、毒虫畏、毒死蜱、甲拌磷、甲氧滴滴涕、井冈霉素、克百威、铅(以Pb计)、炔螨特、水胺硫磷、氧乐果、唑螨酯等全部检验合格。
4.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2批次,检验项目为大肠菌群、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霉菌、铅(以Pb计)、酸价(以脂肪计)(KOH)、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等全部检验合格。
5.淀粉及淀粉制品5批次,检验项目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大肠菌群、二氧化硫残留量、菌落总数、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霉菌和酵母、铅(以Pb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等全部检验合格。
6.豆制品6批次,检验项目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蛋白质、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铅(以Pb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等全部检验合格。
7.方便食品6批次,检验项目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大肠菌群、过氧化值(以脂肪计)、菌落总数、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水分、酸价(以脂肪计)(KOH)、糖精钠(以糖精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等全部检验合格。
8.蜂产品3批次,检验项目为地美硝唑、呋喃妥因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呋喃唑酮代谢物、果糖和葡萄糖、甲硝唑、菌落总数、洛硝达唑、氯霉素、霉菌计数、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嗜渗酵母计数、蔗糖等全部检验合格。
9.糕点6批次,检验项目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丙酸及其钠盐、钙盐(以丙酸计)、大肠菌群、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金黄色葡萄球菌、菌落总数、霉菌、铅(以Pb计)、沙门氏菌、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酸价(以脂肪计)(KOH)、糖精钠(以糖精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等全部检验合格。
10.罐头7批次,检验项目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镉(以Cd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商业无菌、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等全部检验合格。
11.酒类18批次,检验项目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二氧化硫残留量、甲醇、甲醛、酒精度、酒精度(20℃)、铅(以Pb计)、氰化物(以HCN计)、三氯蔗糖、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原麦汁浓度等全部检验合格。
12.冷冻饮品4批次,检验项目为大肠菌群、蛋白质、菌落总数、沙门氏菌、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等全部检验合格。
13.粮食加工品17批次,检验项目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镉(以Cd计)、铬(以Cr计)、过氧化苯甲酰、黄曲霉毒素B₁、偶氮甲酰胺、铅(以Pb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玉米赤霉烯酮、赭曲霉毒素A等全部检验合格。
14.肉制品8批次,检验项目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镉(以Cd计)、铬(以Cr计)、铅(以Pb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总砷(以As计)等全部检验合格
15.乳制品9批次,检验项目为大肠菌群、蛋白质、非脂乳固体、菌落总数、三聚氰胺、商业无菌、蔗糖、脂肪等全部检验合格。
16.食糖6批次,检验项目为不溶于水杂质、二氧化硫残留量、干燥失重、还原糖分、螨、色值、蔗糖分、总糖分、总糖分(蔗糖分+还原糖分)等全部检验合格。
17.食用农产品160批次,检验项目为2,4-滴和2,4-滴钠盐、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6-苄基腺嘌呤(6-BA)、阿维菌素、百菌清、苯醚甲环唑、吡虫啉、吡唑醚菌酯、丙溴磷、哒螨灵、狄氏剂、敌敌畏、地美硝唑、地西泮、啶虫脒、毒死蜱、多菌灵、恩诺沙星、呋喃妥因代谢物、呋喃唑酮代谢物、氟虫腈、氟硅唑、腐霉利、镉(以Cd计)、铬(以Cr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磺胺类(总量)、甲胺磷、甲拌磷、甲基硫菌灵、甲基异柳磷、甲硝唑、甲氧苄啶、腈苯唑、克百威、克伦特罗、孔雀石绿、莱克多巴胺、乐果、联苯菊酯、螺螨酯、氯吡脲、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氯霉素、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氯唑磷、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嘧菌酯、嘧霉胺、灭线磷、灭蝇胺、铅(以Pb计)、氰戊菊酯和S-氰戊菊酯、噻虫胺、噻虫嗪、三唑磷、杀扑磷、沙丁胺醇、水胺硫磷、酸价(以脂肪计)(KOH)、糖精钠(以糖精计)、涕灭威、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戊唑醇、烯酰吗啉、辛硫磷、溴氰菊酯、亚硫酸盐(以SO₂计)、氧乐果、乙酰甲胺磷、总汞(以Hg计)、总砷(以As计)、唑虫酰胺等全部检验合格。
18.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2批次,检验项目为苯并[a]芘、过氧化值、黄曲霉毒素B₁、铅(以Pb计)、溶剂残留量、酸价(KOH)、酸价(以KOH计)、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乙基麦芽酚等全部检验合格。
19.蔬菜制品4批次,检验项目为阿斯巴甜、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大肠菌群、铅(以Pb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亚硝酸盐(以NaNO₂计)等全部检验合格。
20.薯类和膨化食品4批次,检验项目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大肠菌群、过氧化值(以脂肪计)、菌落总数、铅(以Pb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水分、酸价(以脂肪计)(KOH)等全部检验合格。
21.水果制品7批次,检验项目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大肠菌群、二氧化硫残留量、菌落总数、霉菌、霉菌计数、铅(以Pb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等全部检验合格。
22.速冻食品7批次,检验项目铬(以Cr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氯霉素、铅(以Pb计)、糖精钠(以糖精计)、胭脂红等全部检验合格。
23.糖果制品3批次,检验项目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大肠菌群、菌落总数、铅(以Pb计)、日落黄、沙门氏菌、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等全部检验合格。
24.调味品58批次,检验项目为氨基酸态氮、氨基酸态氮(以氮计)、铵盐(以占氨基酸态氮的百分比计)、钡(以Ba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丙溴磷、不挥发酸(以乳酸计)、呈味核苷酸二钠、大肠菌群、碘(以I计)、多菌灵、镉(以Cd计)、谷氨酸钠、黄曲霉毒素B₁、菌落总数、罗丹明B、氯化钠(以干基计)、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铅(以Pb计)、沙门氏菌、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苏丹红Ⅰ、苏丹红Ⅱ、苏丹红Ⅲ、苏丹红Ⅳ、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亚铁氰化钾(以亚铁氰根计)、亚铁氰化钾/亚铁氰化钠(以[Fe(CN)₆]⁴⁻计)、罂粟碱、总汞(以Hg计)、总砷(以As计)、总酸(以乙酸计)等全部检验合格。
25.饮料19批次,检验项目为安赛蜜、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茶多酚、大肠菌群、蛋白质、电导率[(25±1)℃]、耗氧量(以O₂计)、酵母、界限指标-偏硅酸、菌落总数、咖啡因、霉菌、镍、柠檬黄、铅(以Pb计)、日落黄、三聚氰胺、三氯甲烷、沙门氏菌、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锑、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铜绿假单胞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硝酸盐(以NO₃⁻计)、溴酸盐、亚硝酸盐(以NO₂⁻计)、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余氯(游离氯)等全部检验合格。
备注:
1.毒死蜱
毒死蜱又名氯吡硫磷,是一种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的有机磷杀虫剂。对水稻、小麦、棉花、果树、蔬菜、茶树上多种咀嚼式和刺吸式口器害虫均具有较好防效。毒死蜱在土壤中残留期较长。长期暴露在含有毒死蜱的环境中,会抑制体内神经中的乙酰胆碱酯酶AChE或胆碱酯酶ChE的活性而破坏了正常的神经冲动传导,引起一系列中毒症状:异常兴奋、痉挛、麻痹、死亡。可能存在神经毒性、生殖毒性,并可能会影响胚胎的生长发育。
2.噻虫胺
噻虫胺,具有根内吸活性和层间传导性。可通过土壤处理、叶面喷施和种子处理来防治水稻、玉米、果树和蔬菜、柑橘的刺吸式和咀嚼式害虫。噻虫胺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胺超标的食品,可能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噻虫胺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3.噻虫嗪
噻虫嗪是一种全新结构的第二代烟碱类高效低毒杀虫剂,对害虫具有胃毒、触杀及内吸活性,用于叶面喷雾及土壤灌根处理;其施药后迅速被内吸,并传导到植株各部位,对刺吸式害虫如蚜虫、飞虱、叶蝉、粉虱等有良好的防效;对杀灭茶树小绿叶蝉有效,与联苯菊酯配合,对黑刺粉虱有效。噻虫嗪超标,原因可能是在种植过程中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时产品中的药物残留量未降解至标准限量以下。
4.铅(以Pb计)
铅(以Pb计)是最常见的重金属元素污染物之一。铅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原料种植过程中对环境中铅元素的富集,亦可能是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加工设备、容器、包装材料中的铅迁移带入。
5.腐霉利
腐霉利是一种低毒内吸性杀菌剂,具有保护和治疗双重作用,主要用于蔬菜及果树的灰霉病防治。腐霉利不合格项目均出现在韭菜中,《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腐霉利在韭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2mg/kg。
6.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
氯氟氰菊酯又叫三氟氯氰菊酯,中等毒杀虫剂,对眼睛和皮肤有刺激作用。可以有效的防治棉花、果树、蔬菜、大豆等作物上的多种害虫,也能防治动物体上的寄生虫。具有杀虫广谱、高效、速度快、持效期长的特点。高效氯氰菊酯是农业杀虫剂,主要防治农作物上发生的鳞翅目害虫,具有杀虫谱广,活性较高,药效迅速,喷洒后耐雨水冲刷,但长期使用易对其产生抗性,对刺吸式口器的害虫及害螨有一定防效,强毒性。
水果、蔬菜中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的超标主要是在喷洒使用农药配比含量过高、喷洒后雨水淋洗时间短、降解周期未到及采摘周期短造成农药的残留量过高。
7.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
4-氯苯氧乙酸钠是一种植物生长调节剂。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明确豆芽生产经营过程中不得使用4-氯苯氧乙酸钠。由于4-氯苯氧乙酸钠可减少豆芽根部萌发,加速细胞分裂,使豆芽更加肥嫩、粗壮,提高豆芽的产量,仍有违规使用现象。
8.烯酰吗啉
烯酰吗啉为杀菌剂,主要用于防治葡萄等果树上的霜霉病及晚疫病等。此农药对水是极其危害的,即使是小量,对水中的有机物,鱼类有剧毒,禁止进入水体。烯酰吗啉不合格项目均出现在草莓中,《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烯酰吗啉在草莓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5mg/kg。
9.吡唑醚菌酯
吡唑醚菌酯为新型广谱杀菌剂,是甲氧基丙烯酸酯类杀菌剂之一。吡唑醚菌酯对香蕉黑星病、叶斑病等均有较好防治效果。吡唑醚菌酯超标的主要原因可能是种植过程中为控制病虫害而超量使用。
针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成相关单位及时进行核查处置,采取封存、下架、召回问题产品等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督促企业查找原因,消除隐患。消费者如果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食品,可拨打12315投诉举报。
文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6日
附件:
1、部分不合格检验项目小知识
2、本次检验项目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附件1
部分不合格检验项目小知识
1.毒死蜱
毒死蜱又名氯吡硫磷,是一种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的有机磷杀虫剂。对水稻、小麦、棉花、果树、蔬菜、茶树上多种咀嚼式和刺吸式口器害虫均具有较好防效。毒死蜱在土壤中残留期较长。长期暴露在含有毒死蜱的环境中,会抑制体内神经中的乙酰胆碱酯酶AChE或胆碱酯酶ChE的活性而破坏了正常的神经冲动传导,引起一系列中毒症状:异常兴奋、痉挛、麻痹、死亡。可能存在神经毒性、生殖毒性,并可能会影响胚胎的生长发育。
2.噻虫胺
噻虫胺,具有根内吸活性和层间传导性。可通过土壤处理、叶面喷施和种子处理来防治水稻、玉米、果树和蔬菜、柑橘的刺吸式和咀嚼式害虫。噻虫胺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胺超标的食品,可能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噻虫胺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3.噻虫嗪
噻虫嗪是一种全新结构的第二代烟碱类高效低毒杀虫剂,对害虫具有胃毒、触杀及内吸活性,用于叶面喷雾及土壤灌根处理;其施药后迅速被内吸,并传导到植株各部位,对刺吸式害虫如蚜虫、飞虱、叶蝉、粉虱等有良好的防效;对杀灭茶树小绿叶蝉有效,与联苯菊酯配合,对黑刺粉虱有效。噻虫嗪超标,原因可能是在种植过程中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时产品中的药物残留量未降解至标准限量以下。
4.铅(以Pb计)
铅(以Pb计)是最常见的重金属元素污染物之一。铅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原料种植过程中对环境中铅元素的富集,亦可能是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加工设备、容器、包装材料中的铅迁移带入。
5.腐霉利
腐霉利是一种低毒内吸性杀菌剂,具有保护和治疗双重作用,主要用于蔬菜及果树的灰霉病防治。腐霉利不合格项目均出现在韭菜中,《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腐霉利在韭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2mg/kg。
6.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
氯氟氰菊酯又叫三氟氯氰菊酯,中等毒杀虫剂,对眼睛和皮肤有刺激作用。可以有效的防治棉花、果树、蔬菜、大豆等作物上的多种害虫,也能防治动物体上的寄生虫。具有杀虫广谱、高效、速度快、持效期长的特点。高效氯氰菊酯是农业杀虫剂,主要防治农作物上发生的鳞翅目害虫,具有杀虫谱广,活性较高,药效迅速,喷洒后耐雨水冲刷,但长期使用易对其产生抗性,对刺吸式口器的害虫及害螨有一定防效,强毒性。
水果、蔬菜中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的超标主要是在喷洒使用农药配比含量过高、喷洒后雨水淋洗时间短、降解周期未到及采摘周期短造成农药的残留量过高。
7.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
4-氯苯氧乙酸钠是一种植物生长调节剂。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明确豆芽生产经营过程中不得使用4-氯苯氧乙酸钠。由于4-氯苯氧乙酸钠可减少豆芽根部萌发,加速细胞分裂,使豆芽更加肥嫩、粗壮,提高豆芽的产量,仍有违规使用现象。
8.烯酰吗啉
烯酰吗啉为杀菌剂,主要用于防治葡萄等果树上的霜霉病及晚疫病等。此农药对水是极其危害的,即使是小量,对水中的有机物,鱼类有剧毒,禁止进入水体。烯酰吗啉不合格项目均出现在草莓中,《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烯酰吗啉在草莓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5mg/kg。
9.吡唑醚菌酯
吡唑醚菌酯为新型广谱杀菌剂,是甲氧基丙烯酸酯类杀菌剂之一。吡唑醚菌酯对香蕉黑星病、叶斑病等均有较好防治效果。吡唑醚菌酯超标的主要原因可能是种植过程中为控制病虫害而超量使用。
附件2
本次检验项目
一、饼干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GB 7100-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饼干》、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二)检验项目
饼干的检验项目为酸价(以脂肪计)(KOH)、过氧化值(以脂肪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二、餐饮食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GB 1493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整顿办函[201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12年第10号。
(二)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大肠菌群、铬(以Cr计)、可待因、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吗啡、那可丁、铅(以Pb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胭脂红、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罂粟碱。
三、茶叶及相关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二)检验项目
茶叶及相关制品的检验项目为吡虫啉、草甘膦、哒螨灵、啶虫脒、毒虫畏、毒死蜱、甲拌磷、甲氧滴滴涕、井冈霉素、克百威、铅(以Pb计)、炔螨特、水胺硫磷、氧乐果、唑螨酯。
四、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二)检验项目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的检验项目为大肠菌群、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霉菌、铅(以Pb计)、酸价(以脂肪计)(KOH)、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
五、淀粉及淀粉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3163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淀粉》。
(二)检验项目
淀粉及淀粉制品的检验项目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大肠菌群、二氧化硫残留量、菌落总数、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霉菌和酵母、铅(以Pb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六、豆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GB 2712-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豆制品》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二)检验项目
豆制品的检验项目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蛋白质、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铅(以Pb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七、方便食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GB 17400-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方便面》、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T/LFSA 001-2019《调味面制品》。
(二)检验项目
方便食品的检验项目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大肠菌群、过氧化值(以脂肪计)、菌落总数、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水分、酸价(以脂肪计)(KOH)、糖精钠(以糖精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八、蜂产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14963-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蜜》、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农业农村部公告第 250 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
(二)检验项目
蜂产品的检验项目为地美硝唑、呋喃妥因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呋喃唑酮代谢物、果糖和葡萄糖、甲硝唑、菌落总数、洛硝达唑、氯霉素、霉菌计数、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嗜渗酵母计数、蔗糖。
九、糕点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9921-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31607-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散装即食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二)检验项目
糕点的检验项目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丙酸及其钠盐、钙盐(以丙酸计)、大肠菌群、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金黄色葡萄球菌、菌落总数、霉菌、铅(以Pb计)、沙门氏菌、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酸价(以脂肪计)(KOH)、糖精钠(以糖精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十、罐头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7098-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罐头食品》。
(二)检验项目
罐头的检验项目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镉(以Cd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商业无菌、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十一、酒类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57-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GB 2758-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发酵酒及其配制酒》、GB/T 10781.2-2006《清香型白酒》、GB/T 20822-2007《固液法白酒》、GB/T 27588-2011《露酒》、GB/T 4927-2008《啤酒》。
(二)检验项目
酒类的检验项目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二氧化硫残留量、甲醇、甲醛、酒精度、酒精度(20℃)、铅(以Pb计)、氰化物(以HCN计)、三氯蔗糖、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原麦汁浓度。
十二、冷冻饮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T 31114-2014《冷冻饮品 冰淇淋》、GB 275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冷冻饮品和制作料》、GB 29921-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二)检验项目
冷冻饮品的检验项目为大肠菌群、蛋白质、菌落总数、沙门氏菌、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
十三、粮食加工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卫生部公告〔2011〕4号。
(二)检验项目
粮食加工品的检验项目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镉(以Cd计)、铬(以Cr计)、过氧化苯甲酰、黄曲霉毒素B₁、偶氮甲酰胺、铅(以Pb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玉米赤霉烯酮、赭曲霉毒素A。
十四、肉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二)检验项目
肉制品的检验项目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镉(以Cd计)、铬(以Cr计)、铅(以Pb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总砷(以As计)。
十五、乳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GB 19644-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粉》、GB 25190-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灭菌乳》、GB 25191-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调制乳》、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公告2011年第10号。
(二)检验项目
乳制品的检验项目为大肠菌群、蛋白质、非脂乳固体、菌落总数、三聚氰胺、商业无菌、蔗糖、脂肪。
十六、食糖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GB 13104-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T 1445-2018《绵白糖》、GB/T 317-2018《白砂糖》、GB/T 35885-2018《红糖》。
(二)检验项目
食糖的检验项目为总不溶于水杂质、二氧化硫残留量、干燥失重、还原糖分、螨、色值、蔗糖分、总糖分、总糖分(蔗糖分+还原糖分)。
十七、食用农产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抽检依据是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 22556-2008《豆芽卫生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 250 号 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整顿办函[2010]50号。
(二)检验项目
食用农产品的检验项目为2,4-滴和2,4-滴钠盐、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6-苄基腺嘌呤(6-BA)、阿维菌素、百菌清、苯醚甲环唑、吡虫啉、吡唑醚菌酯、丙溴磷、哒螨灵、狄氏剂、敌敌畏、地美硝唑、地西泮、啶虫脒、毒死蜱、多菌灵、恩诺沙星、呋喃妥因代谢物、呋喃唑酮代谢物、氟虫腈、氟硅唑、腐霉利、镉(以Cd计)、铬(以Cr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磺胺类(总量)、甲胺磷、甲拌磷、甲基硫菌灵、甲基异柳磷、甲硝唑、甲氧苄啶、腈苯唑、克百威、克伦特罗、孔雀石绿、莱克多巴胺、乐果、联苯菊酯、螺螨酯、氯吡脲、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氯霉素、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氯唑磷、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嘧菌酯、嘧霉胺、灭线磷、灭蝇胺、铅(以Pb计)、氰戊菊酯和S-氰戊菊酯、噻虫胺、噻虫嗪、三唑磷、杀扑磷、沙丁胺醇、水胺硫磷、酸价(以脂肪计)(KOH)、糖精钠(以糖精计)、涕灭威、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戊唑醇、烯酰吗啉、辛硫磷、溴氰菊酯、亚硫酸盐(以SO₂计)、氧乐果、乙酰甲胺磷、总汞(以Hg计)、总砷(以As计)、唑虫酰胺。
十八、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T 1536-2021《菜籽油》、GB/T 19111-2017《玉米油(含第1号修改单)》、GB/T 8233-2018《芝麻油》。
(二)检验项目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的检验项目为苯并[a]芘、过氧化值、黄曲霉毒素B₁、铅(以Pb计)、溶剂残留量、酸价(KOH)、酸价(以KOH计)、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乙基麦芽酚。
十九、蔬菜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14-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酱腌菜。
(二)检验项目
蔬菜制品的检验项目为阿斯巴甜、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大肠菌群、铅(以Pb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亚硝酸盐(以NaNO₂计)。
二十、薯类和膨化食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GB 17401-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膨化食品》、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QB/T 2686-2005 《马铃薯片》、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二)检验项目
薯类和膨化食品的检验项目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大肠菌群、过氧化值(以脂肪计)、菌落总数、铅(以Pb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水分、酸价(以脂肪计)(KOH)。
二十一、水果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1488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蜜饯》、GB/T 22474-2008 《果酱》。
(二)检验项目
水果制品的检验项目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大肠菌群、二氧化硫残留量、菌落总数、霉菌、霉菌计数、铅(以Pb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二十二、速冻食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19295-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速冻面米制品》整顿办函〔2011〕1 号 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五批)》的通知 。
(二)检验项目
速冻食品的检验项目铬(以Cr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氯霉素、铅(以Pb计)、糖精钠(以糖精计)、胭脂红。
二十三、糖果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17399-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糖果》、GB 192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果冻》、GB 31607-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散装即食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二)检验项目
糖果制品的检验项目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大肠菌群、菌落总数、铅(以Pb计)、日落黄、沙门氏菌、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
二十四、调味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T 18186-2000《酿造酱油》、GB 2719-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醋》、GB/T 18187-2000《酿造食醋》、GB 26878-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碘含量》、GB 2721-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盐》、GB 2718-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酿造酱》、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9921-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T 21999-2008 《蚝油》、GB/T 24399-2009 《黄豆酱》、GB/T 8967-2007 《谷氨酸钠(味精)》、NY/T 1040-2021《绿色食品 食用盐》、SB/T 10371-2003《鸡精调味料》、SB/T 10416-2007《调味料酒》食品整治办〔2008〕3 号 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的通知、整顿办函〔2011〕1 号 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五批)》的通知。
(二)检验项目
调味品的检验项目为氨基酸态氮、氨基酸态氮(以氮计)、铵盐(以占氨基酸态氮的百分比计)、钡(以Ba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丙溴磷、不挥发酸(以乳酸计)、呈味核苷酸二钠、大肠菌群、碘(以I计)、多菌灵、镉(以Cd计)、谷氨酸钠、黄曲霉毒素B₁、菌落总数、罗丹明B、氯化钠(以干基计)、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铅(以Pb计)、沙门氏菌、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苏丹红Ⅰ、苏丹红Ⅱ、苏丹红Ⅲ、苏丹红Ⅳ、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亚铁氰化钾(以亚铁氰根计)、亚铁氰化钾/亚铁氰化钠(以[Fe(CN)₆]⁴⁻计)、罂粟碱、总汞(以Hg计)、总砷(以As计)、总酸(以乙酸计)
二十五、饮料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19298-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7101-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GB 17323-1998 《瓶装饮用纯净水》、GB 29921-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8537-20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用天然矿泉水》、GB/T 21732-2008 《含乳饮料》、GB/T 21733-2008《茶饮料》、GB/T 31324-2014 《植物蛋白饮料 杏仁露(含第1号修改单)》、T/CBIA 007-2021《熟水饮用水》、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公告2011年第10号。
(二)检验项目
饮料的检验项目为安赛蜜、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茶多酚、大肠菌群、蛋白质、电导率[(25±1)℃]、耗氧量(以O₂计)、酵母、界限指标-偏硅酸、菌落总数、咖啡因、霉菌、镍、柠檬黄、铅(以Pb计)、日落黄、三聚氰胺、三氯甲烷、沙门氏菌、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锑、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铜绿假单胞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硝酸盐(以NO₃⁻计)、溴酸盐、亚硝酸盐(以NO₂⁻计)、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余氯(游离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