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文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涉及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罐头、酒类、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饮料等25大类。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经河南安必诺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其中:不合格样品7批次,合格样品367批次。

不合格样品7批次,具体为:

1.文水县北环路永刚蔬菜店采购的长豆角的噻虫嗪、噻虫胺超标,检验机构为河南安必诺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2.文水县北环路胖子蔬菜商店采购的花生米的黄曲霉毒素B₁超标,检验机构为河南安必诺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3.文水县南庄吉山蔬菜门市采购的花生米的黄曲霉毒素B₁超标,检验机构为河南安必诺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4.文水县家家利超市有限公司采购的甜椒的噻虫胺超标,检验机构为河南安必诺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5.文水县家家利超市有限公司采购的辣椒的噻虫胺超标,检验机构为河南安必诺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6.文水县北环路忠忠蔬菜大全采购的鸡蛋的甲硝唑超标,检验机构为河南安必诺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7.文水县南安村兴明蔬菜店采购的甜椒的噻虫胺超标,检验机构为河南安必诺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合格样品367批次,具体为:

1、饼干3批次,检验项目为大肠菌群、过氧化值(以脂肪计)、菌落总数、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酸价(以脂肪计)(KOH)、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2、餐饮食品9批次,检验项目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大肠菌群、铬(以Cr计)、可待因、吗啡、那可丁、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罂粟碱。

3、茶叶及相关制品1批次,检验项目为草甘膦、多菌灵、甲拌磷、克百威、铅(以Pb计)、氰戊菊酯和S-氰戊菊酯、水胺硫磷、氧乐果。

4、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3批次,检验项目为大肠菌群、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霉菌、铅(以Pb计)、酸价(以脂肪计)(KOH)、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

5、淀粉及淀粉制品6批次,检验项目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大肠菌群、二氧化硫残留量(以SO₂计)、菌落总数、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霉菌和酵母、铅(以Pb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6、豆制品6批次,检验项目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大肠菌群、蛋白质、二氧化硫残留量(以SO₂计)、金黄色葡萄球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沙门氏菌、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7、方便食品6批次,检验项目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大肠菌群、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黄曲霉毒素B₁、金黄色葡萄球菌、菌落总数、霉菌、沙门氏菌、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水分、酸价(以脂肪计)(KOH)、糖精钠(以糖精计)。

8、蜂产品3批次,检验项目为氟胺氰菊酯、果糖和葡萄糖、菌落总数、霉菌计数、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嗜渗酵母计数、蔗糖。

9、糕点4批次,检验项目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大肠菌群、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金黄色葡萄球菌、菌落总数、霉菌、沙门氏菌、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酸价(以脂肪计)(KOH)、糖精钠(以糖精计)。

10、罐头13批次,检验项目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二氧化硫残留量(以SO₂计)、镉(以Cd计)、铅(以Pb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商业无菌、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无机砷(以As计)、乙二胺四乙酸二钠。

11、酒类14批次,检验项目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二氧化硫残留量(以SO₂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甲醇、甲醛、酒精度、铅(以Pb计)、氰化物(以HCN计)、三氯蔗糖、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展青霉素。

12、冷冻饮品3批次,检验项目为大肠菌群、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蛋白质、菌落总数、沙门氏菌、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

13、粮食加工品16批次,检验项目为苯并[a]芘、镉(以Cd计)、铬(以Cr计)、过氧化苯甲酰、黄曲霉毒素B₁、偶氮甲酰胺、铅(以Pb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无机砷(以As计)、玉米赤霉烯酮、赭曲霉毒素A。

14、肉制品2批次,检验项目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菌落总数、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胭脂红。

15、乳制品6批次,检验项目为大肠菌群、蛋白质、非脂乳固体、酵母、金黄色葡萄球菌、菌落总数、霉菌、三聚氰胺、沙门氏菌、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水分、酸度、脂肪。

16、食糖4批次,检验项目为不溶于水杂质、二氧化硫残留量(以SO₂计)、干燥失重、还原糖分、螨、色值、蔗糖分、总糖分。

17、食用农产品185批次,检验项目为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6-苄基腺嘌呤(6-BA)、阿维菌素、百菌清、倍硫磷、苯醚甲环唑、吡虫啉、吡唑醚菌酯、丙溴磷、哒螨灵、狄氏剂、敌敌畏、地美硝唑、地西泮、啶虫脒、毒死蜱、多菌灵、多氯联苯、多西环素、恩诺沙星、呋喃妥因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呋喃唑酮代谢物、氟苯尼考、氟虫腈、氟硅唑、腐霉利、镉(以Cd计)、铬(以Cr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环丙唑醇、黄曲霉毒素B₁、磺胺类(总量)、挥发性盐基氮、己唑醇、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甲胺磷、甲拌磷、甲氰菊酯、甲硝唑、甲氧苄啶、腈苯唑、克百威、克伦特罗、孔雀石绿、莱克多巴胺、乐果、联苯菊酯、氯吡脲、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氯霉素、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氯唑磷、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嘧菌酯、灭蝇胺、诺氟沙星、铅(以Pb计)、氰戊菊酯和S-氰戊菊酯、噻虫胺、噻虫嗪、三唑磷、杀扑磷、沙丁胺醇、水胺硫磷、酸价(以脂肪计)(KOH)、糖精钠(以糖精计)、涕灭威、土霉素/金霉素/四环素(组合含量)、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戊唑醇、烯酰吗啉、溴氰菊酯、亚硫酸盐(以SO₂计)、氧氟沙星、氧乐果、乙酰甲胺磷、赭曲霉毒素A、总汞(以Hg计)、总砷(以As计)。

18、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2批次,检验项目为苯并[a]芘、过氧化值、黄曲霉毒素B₁、铅(以Pb计)、溶剂残留量、酸价(KOH)、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乙基麦芽酚。

19、蔬菜制品3批次,检验项目为阿斯巴甜、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大肠菌群、镉(以Cd计)、甲基汞(以Hg计)、铅(以Pb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亚硝酸盐(以NaNO₂计)。

20、薯类和膨化食品6批次,检验项目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大肠菌群、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黄曲霉毒素B₁、金黄色葡萄球菌、菌落总数、铅(以Pb计)、沙门氏菌、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水分、酸价(以脂肪计)(KOH)。

21、水果制品7批次,检验项目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大肠菌群、二氧化硫残留量(以SO₂计)、菌落总数、霉菌、铅(以Pb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商业无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22、速冻食品3批次,检验项目为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铅(以Pb计)、糖精钠(以糖精计)。

23、糖果制品7批次,检验项目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大肠菌群、菌落总数、柠檬黄、铅(以Pb计)、日落黄、沙门氏菌、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苋菜红、相同色泽着色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胭脂红。

24、调味品32批次,检验项目为氨基酸态氮、氨基酸态氮(以氮计)、铵盐(以占氨基酸态氮的百分比计)、钡(以Ba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挥发酸(以乳酸计)、呈味核苷酸二钠、大肠菌群、碘(以I计)、对羟基苯甲酸酯类及其钠盐(对羟基苯甲酸甲酯钠,对羟基苯甲酸乙酯及其钠盐)(以对羟基苯甲酸计)、二氧化硫残留量(以SO₂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钙、镉(以Cd计)、谷氨酸钠、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黄曲霉毒素B₁、菌落总数、硫酸根离子、氯化钾、氯化钠(以干基计)、氯离子、镁、铅(以Pb计)、三氯蔗糖、沙门氏菌、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水分、酸价(以脂肪计)(KOH)、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亚铁氰化钾/亚铁氰化钠(以亚铁氰根计)、罂粟碱、总汞(以Hg计)、总砷(以As计)、总酸(以乙酸计)。

25、饮料20批次,检验项目为安赛蜜、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茶多酚、大肠菌群、蛋白质、二氧化碳气容量、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镉(以Cd计)、耗氧量(以O₂计)、酵母、界限指标-锂、界限指标-偏硅酸、界限指标-溶解性总固体、界限指标-锶、界限指标-硒、界限指标-锌、界限指标-游离二氧化碳、菌落总数、咖啡因、亮蓝、霉菌、镍、柠檬黄、铅(以Pb计)、日落黄、三聚氰胺、三氯甲烷、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铜绿假单胞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苋菜红、硝酸盐(以NO₃⁻计)、溴酸盐、亚硝酸盐(以NO₂⁻计)、胭脂红、余氯(游离氯)、展青霉素、总汞(以Hg计)、总砷(以As计)。

备注:

噻虫嗪

噻虫嗪,具有触杀、胃毒和内吸作用的杀虫剂。可用于茎叶和土壤处理的主要农作物,也可用于动物和公共卫生,防治蝇类。食用食品一般不会导致噻虫嗪的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嗪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也有一定影响。    

噻虫胺

噻虫胺是新烟碱类中的一种杀虫剂,是一类高效安全、高选择性的新型杀虫剂。食用少量的残留农药,人体自身会降解,不会突然引起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没有清洗干净带有残留农药的农产品,可能会导致身体免疫力下降,加重肝脏的负担,或者引起恶心等。

黄曲霉毒素B₁

黄曲霉毒素B1是一种强致癌性的化学物质,其毒性作用主要是对肝脏的损害。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1不合格的主要原因,包括花生原料在种植、采收、运输及储存过程中受到黄曲霉霉菌污染;生产前对原料把关不严;工艺不达标或工艺控制不当等。

甲硝唑

甲硝唑作为杀菌药在人用药品中应用广泛,而在养殖过程中投喂甲硝唑也能达到较好的杀菌效果,不过,人药兽用一直是国家明令禁止的,而且潜在危害非常大,甚至比兽药人用更具危害性。鸡蛋中含有甲硝唑成分,一般与养殖户在蛋鸡饲喂过程中的用药有关,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长期食用含有甲硝唑的鸡蛋,人体会产生一定的抗药性,影响身体健康。  

针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成相关单位及时进行核查处置,采取封存、下架、召回问题产品等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督促企业查找原因,消除隐患。消费者如果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食品,可拨打12315投诉举报。

文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4日

附件:1、部分不合格检验项目小知识

           2、本次检验项目

           3、食品抽检合格信息

           4、食品抽检不合格信息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附件1

部分不合格检验项目小知识

噻虫嗪

噻虫嗪,具有触杀、胃毒和内吸作用的杀虫剂。可用于茎叶和土壤处理的主要农作物,也可用于动物和公共卫生,防治蝇类。食用食品一般不会导致噻虫嗪的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嗪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也有一定影响。    

噻虫胺

噻虫胺是新烟碱类中的一种杀虫剂,是一类高效安全、高选择性的新型杀虫剂。食用少量的残留农药,人体自身会降解,不会突然引起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没有清洗干净带有残留农药的农产品,可能会导致身体免疫力下降,加重肝脏的负担,或者引起恶心等。

黄曲霉毒素B₁

黄曲霉毒素B1是一种强致癌性的化学物质,其毒性作用主要是对肝脏的损害。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1不合格的主要原因,包括花生原料在种植、采收、运输及储存过程中受到黄曲霉霉菌污染;生产前对原料把关不严;工艺不达标或工艺控制不当等。

甲硝唑

甲硝唑作为杀菌药在人用药品中应用广泛,而在养殖过程中投喂甲硝唑也能达到较好的杀菌效果,不过,人药兽用一直是国家明令禁止的,而且潜在危害非常大,甚至比兽药人用更具危害性。鸡蛋中含有甲硝唑成分,一般与养殖户在蛋鸡饲喂过程中的用药有关,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长期食用含有甲硝唑的鸡蛋,人体会产生一定的抗药性,影响身体健康。 

附件2

本次检验项目

一、饼干

(一)抽检依据

饼干抽检依据是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7100-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饼干》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饼干检验项目为大肠菌群、过氧化值(以脂肪计)、菌落总数、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酸价(以脂肪计)(KOH)、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二、餐饮食品

(一)抽检依据

餐饮食品抽检依据是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整顿办函[2011]1号《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五批)》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餐饮食品检验项目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铬(以Cr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大肠菌群、可待因、吗啡、那可丁、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罂粟碱。

三、茶叶及相关制品

(一)抽检依据

茶叶及相关制品抽检依据是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茶叶及相关制品检验项目为草甘膦、多菌灵、甲拌磷、克百威、铅(以Pb计)、氰戊菊酯和S-氰戊菊酯、水胺硫磷、氧乐果。

四、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一)抽检依据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抽检依据是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检验项目为大肠菌群、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霉菌、铅(以Pb计)、酸价(以脂肪计)(KOH)、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

五、淀粉及淀粉制品

(一)抽检依据

淀粉及淀粉制品抽检依据是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3163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淀粉》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淀粉及淀粉制品检验项目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大肠菌群、二氧化硫残留量(以SO₂计)、菌落总数、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霉菌和酵母、铅(以Pb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六、豆制品

(一)抽检依据

豆制品抽检依据是GB 2712-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豆制品》、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9921-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豆制品检验项目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大肠菌群、蛋白质、二氧化硫残留量(以SO₂计)、金黄色葡萄球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沙门氏菌、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七、方便食品

(一)抽检依据

方便食品抽检依据是GB 17400-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方便面》、GB 19640-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冲调谷物制品》、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9921-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方便食品检验项目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大肠菌群、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黄曲霉毒素B₁、金黄色葡萄球菌、菌落总数、霉菌、沙门氏菌、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水分、酸价(以脂肪计)(KOH)、糖精钠(以糖精计)。

八、蜂产品

(一)抽检依据

蜂产品抽检依据是GB 14963-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蜜》、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蜂产品检验项目为氟胺氰菊酯、果糖和葡萄糖、菌落总数、霉菌计数、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嗜渗酵母计数、蔗糖。

九、糕点

(一)抽检依据

糕点抽检依据是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9921-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31607-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散装即食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糕点检验项目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大肠菌群、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金黄色葡萄球菌、菌落总数、霉菌、沙门氏菌、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酸价(以脂肪计)(KOH)、糖精钠(以糖精计)。

十、罐头

(一)抽检依据

罐头抽检依据是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7098-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罐头食品》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罐头检验项目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二氧化硫残留量(以SO₂计)、镉(以Cd计)、铅(以Pb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商业无菌、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无机砷(以As计)、乙二胺四乙酸二钠。

十一、酒类

(一)抽检依据

酒类抽检依据是GB 2757-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GB 2758-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发酵酒及其配制酒》、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酒类检验项目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二氧化硫残留量(以SO₂计)、甲醇、甲醛、酒精度、铅(以Pb计)、氰化物(以HCN计)、三氯蔗糖、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展青霉素。

十二、冷冻饮品

(一)抽检依据

冷冻饮品抽检依据是GB 275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冷冻饮品和制作料》、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9921-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T 31119-2014《冷冻饮品 雪糕》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冷冻饮品检验项目为大肠菌群、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蛋白质、菌落总数、沙门氏菌、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

十三、粮食加工品

(一)抽检依据

粮食加工品抽检依据是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卫生部公告[2011]第4号 卫生部等7部门《关于撤销食品添加剂过氧化苯甲酰、过氧化钙的公告》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粮食加工品检验项目为苯并[a]芘、镉(以Cd计)、铬(以Cr计)、过氧化苯甲酰、黄曲霉毒素B₁、偶氮甲酰胺、铅(以Pb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无机砷(以As计)、玉米赤霉烯酮、赭曲霉毒素A。

十四、肉制品

(一)抽检依据

肉制品抽检依据是GB 272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肉制品检验项目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菌落总数、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胭脂红。

十五、乳制品

(一)抽检依据

乳制品抽检依据是GB 19302-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发酵乳》、GB 19644-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粉》、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9921-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公告2011年第10号《关于三聚氰胺在食品中的限量值的公告》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乳制品检验项目为大肠菌群、蛋白质、非脂乳固体、酵母、金黄色葡萄球菌、菌落总数、霉菌、三聚氰胺、沙门氏菌、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酸度、水分、脂肪。

十六、食糖

(一)抽检依据

食糖抽检依据是GB 13104-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T 1445-2018《绵白糖》、GB/T 317-2018《白砂糖》、GB/T 35883-2018《冰糖》、GB/T 35885-2018《红糖》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食糖检验项目为不溶于水杂质、二氧化硫残留量(以SO₂计)、干燥失重、螨、总糖分。

十七、食用农产品

(一)抽检依据

食用农产品抽检依据是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 22556-2008《豆芽卫生标准》、GB 2733-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2,4-滴丁酸钠盐等112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41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食用农产品检验项目为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6-苄基腺嘌呤(6-BA)、阿维菌素、百菌清、倍硫磷、苯醚甲环唑、吡虫啉、吡唑醚菌酯、丙溴磷、哒螨灵、狄氏剂、敌敌畏、地美硝唑、地西泮、啶虫脒、毒死蜱、多菌灵、多氯联苯、多西环素、恩诺沙星、呋喃妥因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呋喃唑酮代谢物、氟苯尼考、氟虫腈、氟硅唑、腐霉利、镉(以Cd计)、铬(以Cr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环丙唑醇、黄曲霉毒素B₁、磺胺类(总量)、挥发性盐基氮、己唑醇、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甲胺磷、甲拌磷、甲氰菊酯、甲硝唑、甲氧苄啶、腈苯唑、克百威、克伦特罗、孔雀石绿、莱克多巴胺、乐果、联苯菊酯、氯吡脲、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氯霉素、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氯唑磷、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嘧菌酯、灭蝇胺、诺氟沙星、铅(以Pb计)、氰戊菊酯和S-氰戊菊酯、噻虫胺、噻虫嗪、三唑磷、杀扑磷、沙丁胺醇、水胺硫磷、酸价(以脂肪计)(KOH)、糖精钠(以糖精计)、涕灭威、土霉素/金霉素/四环素(组合含量)、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戊唑醇、烯酰吗啉、溴氰菊酯、亚硫酸盐(以SO₂计)、氧氟沙星、氧乐果、乙酰甲胺磷、赭曲霉毒素A、总汞(以Hg计)。

十八、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一)抽检依据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抽检依据是GB 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检验项目为苯并[a]芘、过氧化值、黄曲霉毒素B₁、铅(以Pb计)、溶剂残留量、酸价(KOH)、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乙基麦芽酚。

十九、蔬菜制品

(一)抽检依据

蔬菜制品抽检依据是GB 2714-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酱腌菜》、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蔬菜制品检验项目为阿斯巴甜、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大肠菌群、镉(以Cd计)、甲基汞(以Hg计)、铅(以Pb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亚硝酸盐(以NaNO₂计)。

二十、薯类和膨化食品

(一)抽检依据

薯类和膨化食品抽检依据是GB 17401-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膨化食品》、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9921-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QB/T 2686-2021《马铃薯片(条、块)》、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薯类和膨化食品检验项目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大肠菌群、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黄曲霉毒素B₁、金黄色葡萄球菌、菌落总数、铅(以Pb计)、沙门氏菌、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水分、酸价(以脂肪计)(KOH)。

二十一、水果制品

(一)抽检依据

水果制品抽检依据是GB 1488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蜜饯》、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T 22474-2008《果酱》、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水果制品检验项目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大肠菌群、二氧化硫残留量(以SO₂计)、菌落总数、霉菌、铅(以Pb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商业无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二十二、速冻食品

(一)抽检依据

速冻食品抽检依据是GB 19295-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速冻面米与调制食品》、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速冻食品检验项目为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铅(以Pb计)、糖精钠(以糖精计)。

二十三、糖果制品

(一)抽检依据

糖果制品抽检依据是GB 17399-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糖果》、GB 192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果冻》、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31607-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散装即食食品中致病菌限量》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糖果制品检验项目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大肠菌群、菌落总数、柠檬黄、铅(以Pb计)、日落黄、沙门氏菌、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苋菜红、相同色泽着色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胭脂红。

二十四、调味品

(一)抽检依据

调味品抽检依据是/、GB 2687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碘含量》、GB 2717-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酱油》、GB 271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酿造酱》、GB 2719-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醋》、GB 2721-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9921-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T 18186-2000《酿造酱油》、GB/T 18187-2000《酿造食醋》、GB/T 8967-2007《谷氨酸钠(味精)》、NY/T 1040-2021《绿色食品 食用盐》、QB/T 1733.4-2015《花生酱》、SB/T 10371-2003《鸡精调味料》、SB/T 10415-2007《鸡粉调味料》、SB/T 10416-2007《调味料酒》、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整顿办函[2011]1号《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五批)》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调味品检验项目为氨基酸态氮、氨基酸态氮(以氮计)、铵盐(以占氨基酸态氮的百分比计)、钡(以Ba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挥发酸(以乳酸计)、呈味核苷酸二钠、大肠菌群、碘(以I计)、对羟基苯甲酸酯类及其钠盐(对羟基苯甲酸甲酯钠,对羟基苯甲酸乙酯及其钠盐)(以对羟基苯甲酸计)、二氧化硫残留量(以SO₂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钙、镉(以Cd计)、谷氨酸钠、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黄曲霉毒素B₁、菌落总数、硫酸根离子、氯化钾、氯化钠(以干基计)、氯离子、镁、铅(以Pb计)、三氯蔗糖、沙门氏菌、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水分、酸价(以脂肪计)(KOH)、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亚铁氰化钾/亚铁氰化钠(以亚铁氰根计)、罂粟碱、总汞(以Hg计)、总砷(以As计)、总酸(以乙酸计)。

二十五、饮料

(一)抽检依据

饮料抽检依据是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710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GB 8537-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用天然矿泉水》、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公告2011年第10号《关于三聚氰胺在食品中的限量值的公告》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饮料检验项目为安赛蜜、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大肠菌群、蛋白质、二氧化碳气容量、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镉(以Cd计)、耗氧量(以O₂计)、酵母、界限指标-锂、界限指标-偏硅酸、界限指标-溶解性总固体、界限指标-锶、界限指标-硒、界限指标-锌、界限指标-游离二氧化碳、菌落总数、亮蓝、霉菌、镍、柠檬黄、铅(以Pb计)、日落黄、三聚氰胺、三氯甲烷、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铜绿假单胞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苋菜红、硝酸盐(以NO₃⁻计)、溴酸盐、亚硝酸盐(以NO₂⁻计)、胭脂红、余氯(游离氯)、展青霉素、总汞(以Hg计)、总砷(以As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