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市、区)民政局:

根据市纪委监委工作建议,按照《困难群众救助工作存在问题整改方案》要求,市局决定对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理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通过检查,督促各级民政部门认真执行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规定,进一步提高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社会救助工作兜底保障作用的发挥保障广大困难群众的基本权益严肃查处贪污、截留、挤占、挪用、套取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行为,确保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安全运行。

二、检查内容

本次检查内容主要是2021年以来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包括用于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临时救助对象、流浪乞讨人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等工作的资金)的分配、管理、使用情况及相关政策落实情况,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落实情况。

1.资金的筹集、分配和使用情况。检查各县(市、区)是否按规定落实地方支出责任;审核拨付程序是否规范,是否存在人为因素滞留的问题;是否存在挤占、挪用、套取以及虚报冒领、贪污、截留等问题;是否按规定实行社会化发放和按要求及时发放救助补助资金;集中供养机构是否足额落实工作经费,是否存在挪用救助补助资金用于设施建设改造、设备购置等现象;是否建立收支结余台账,是否建立定期与财政和内部对账机制,是否存在收支底数不清,结余不正常现象。

2.政策落实情况检查是否存在“人情保”、“关系保”、“政策保”和“错保”、“漏保”现象;是否存在未经家庭财产状况核对纳入救助范围的现象;是否存在审核把关不严造成重复叠加享受待遇的问题,是否存在保障标准低于政策要求等问题。

3.监督管理情况。检查是否按要求及时开展复核工作,做到动态管理下的及时纳入和退出;是否建立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做到信息系统和资金发放台账数据完全一致;是否做到审计、巡察发现问题全部得到整改并建立长效机制。

三、时间安排

1125日前各县(市、区)民政局要对本县(市、区)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自查,并写出自查报告,报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自查要求全面、详实,并覆盖所有的集中供养机构,针对问题,及时纠正

11月26日至12月10日,市民政局抽调专人对各县(市、区)完成情况进行抽查。

、具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事关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事关社会发展与稳定。对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进行监督检查是民政部门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以民为本,为民解困”民政工作宗旨的重要举措。各级民政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检查工作完成好

(二)精心组织实施。县(市、区)民政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有效可行的检查方案和工作措施,有步骤、分阶段地安排和组织好这项工作。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预防为主、惩防并举的方针,加大从源头上防治违规使用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工作力度,建立健全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使用的长效机制。

(三)严肃执纪执法。要严肃查处在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发放、管理、使用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对截留、挤占、挪用、贪污困难群众救助补助款物的,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对在资金使用过程中由于严重失职渎职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社会影响的,追究责任人和有关领导人的行政责任;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吕梁市民政

2022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