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申报条件
二、申报材料
三、办理流程
四、办理流程图
五、丧葬费办理
六、附件
一、申报条件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一)无劳动能力,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
1.具有本县户籍的60周岁以上老年人;
2.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3.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
(二)无生活来源
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应当认定为本办法所称的无生活来源。
(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1.特困人员;
2.60周岁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3.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4.重度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5.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所服刑的人员,且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6.吕梁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申报材料
个人申请(见附件一)、户口本、身份证、残疾人应当提供残疾证。
三、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2.受理: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补齐所有规定材料。
3.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信息核对等方式,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
4.确认: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全面审核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申请材料、调查材料和初审意见,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随机抽查核实,并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确认意见。
四、办理流程图
五、丧葬费办理
办理资料:
1、分散供养:提供村委出具的丧葬费申请(附件二)和死亡注销户口证明
2、集中供养:提供敬老院出具的丧葬费申请(附件三)和死亡注销户口证明
六、办事地点:
政务大厅三楼321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