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民发〔2021〕46号
山西省民政厅 山西省财政厅
关于支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1251”工程的实施方案
各市民政局、财政局: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2020〕—48号)精神,为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1251”工程实施,确保按期高质量完成,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突出民生福祉。立足“9073”养老服务格局,发展普惠性养老服务,突出解决社区居家养老难题,探索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新模式,让老年人过上有品质、有尊严的晚年生活。
(二)突出市场主体。坚持走市场化、社会化的路子,以激励市场主体为导向,充分发挥奖补资金的杠杆撬动作用,支持专业养老服务市场主体做优做强。
(三)突出示范引领。打造规模化、连锁化、标准化的社区养老服务品牌,推动可复制、可推广、带动性强的社区养老服务示范机构建设,打造养老服务示范社区,发展社区养老服务示范组织,全面推动我省养老服务市场化、专业化、社会化发展。
(四)突出标准建设。坚持高标准要求,高质量推动,达标一个奖补一个;先达标先奖补,不唯数,不凑数,任务完成后不再奖励。
二、奖补项目及数量
(一)奖补项目
社区养老服务示范品牌 注册经营社区养老服务时间较长,服务制度健全,服务标准规范,服务理念先进,照护能力强,服务网点多,辐射范围广,品牌知名度和认可度高,实现规模化、连锁化、标准化运营,在全国、全省或设区市范围内有较强市场竞争力和影响力、具有引领和带动作用的社区养老服务市场主体。
社区养老服务示范机构 注册经营社区养老服务时间较长,服务制度健全,服务标准规范,服务理念先进、服务能力强,服务品质高,服务内容多,具有引领和带动作用,能够满足社区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需求的社区养老服务市场主体。
养老服务示范社区 辖区内养老服务设施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政策落实到位,能够有效整合社区、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社工和辖区其他养老服务资源,为辖区老年人提供高品质养老服务的街道社区。
社区养老服务社会组织 在民政部门注册的专业能力强,服务品质高,有固定工作场所,能长期无偿或低偿为社区老年人提供助老服务的公益社会组织。
(二)奖补数量
10个规模化、连锁化、标准化社区养老服务品牌;200个市场化、专业化、标准化社区养老服务示范机构;50个养老服务示范社区;100个社区养老服务社会组织。
三、项目标准
(一)示范品牌标准
运营时间长。社区养老服务主体(含企业、民办非企业社会组织)注册运营满3年;服务标准高。服务制度健全,所有网点服务标准规范统一,护理人员100%持证上岗;服务网点多。在全省或市辖区内布局运营5个及以上社区养老服务网点;服务能力强。每个网点建筑面积不少于500㎡,服务社区及周边老年人群不少于500人,设置嵌入式床位的网点不少于80%,嵌入式养老床位总数不少于100张,入住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占床位数70%以上,每个网点设有老年餐厅,且能够提供“六助”上门服务;服务品质好。服务对象满意度在95%以上,在全省或设区市范围内认可度高,具有引领和带动作用,已形成全省或市辖区内养老服务品牌。
(二)示范机构标准
运营时间长。社区养老服务主体(含企业、民办非企业社会组织)注册运营满3年;服务标准高。养老服务制度健全,服务标准规范,护理人员100%持证上岗;服务能力强。养老服务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500㎡,服务社区及周边老年人群不少于500人,嵌入式养老床位不少于20张,入住失能、半失能老人占床位数70%以上,设有老年餐厅,且能够提供“六助”服务;服务品质高。服务对象满意度在95%以上,在设区市知名度较高,具有引领和带动作用。
(三)示范社区标准
服务能力强。社区内至少有1个养老服务示范机构和1个公益养老服务社会组织,社区养老服务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1500㎡,服务社区及周边老年人群不少于500人;服务功能齐全。社区养老服务功能完善,能够提供托老服务、膳食供应、保健康复、休闲娱乐及助洁、助浴、助医、助餐、助行、助急“六助”服务,其中嵌入式床位不少于20张,老年餐厅不少于60㎡,实现“15分钟生活圈”;服务政策落实。养老机构运营补助、床位补贴及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等社区养老服务扶持政策落实到位;服务品质高。社区至少配备1位有执业资格的社工参加为老服务,服务人员100%持证上岗,服务对象满意度在95%以上。
(四)示范社会组织标准
专业能力强。社区养老服务组织(机构)注册并开展养老服务满2年,注册志愿者(社工)在30人以上,能够长期组织志愿者(社工)为社区老年人提供综合或单项为老服务;服务人数多。有承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能力,并参加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年度提供助老服务不少于2000人次,助老服务覆盖辖区80%以上老年人口;服务品质高。服务人员100%持证上岗,服务对象满意度在95%以上。
四、奖补标准及用途
省级财政设立社区养老服务专项资金,对达到项目标准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一)奖补标准
每个社区养老服务示范品牌奖励200万元;每个社区养老服务示范机构奖励30万元;每个养老服务示范社区奖励50万元;每个社区养老服务示范社会组织奖励10万元。市县财政也要给予适当奖励。
(二)资金用途
奖补资金可统筹用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设备更新、日常维修改造和一线工作人员培训等支出,不得用于日常工资性支出。
五、奖补程序
(一)组织申报。各县(区、市)民政、财政部门依照示范引领、树立品牌的要求,坚持从严把关,达标一个申报一个,不搞“一刀切”,对申请项目对照标准进行实地核实,达到标准的报市民政局、财政局。各市民政局、财政局对县(区、市)申报奖励项目进行初审,达到标准的及时上报省民政厅、省财政厅。
(二)严格评定。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对各市申报项目通过实地复核、组织专家评审、公示等程序确定奖补项目,并悬挂示范标识牌。
(三)资金下达。按照“当年评定,次年兑现”的原则,省财政厅根据评审结果和奖补标准,次年3月份下达奖补资金。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民政厅和省财政厅负责社区居家养老服务“1251”工程奖补实施,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各市民政、财政部门要加强配合,合理安排专项资金给予适当奖励,切实推动“1251”工程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市民政、财政部门要积极推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1251”工程,明确工作任务,压实工作责任,上下联动,全面推进工程进展。
(三)注重宣传引导。各市民政、财政部门要加大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1251”工程中达标的社区养老服务品牌、社区养老服务示范机构、养老服务示范社区和社区养老服务社会组织的宣传报道,及时总结他们的经验和做法,借助各种宣传媒介宣传推广新举措、新成效,营造全社会合力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监督检查。各市民政、财政部门要严格把关,加强对“1251”工程专项奖补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确保专项资金落实到位;对违反规定截留挪用资金的,严肃追究责任。
山西省民政厅 山西省财政厅
2021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