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山西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执法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听取省政府及相关部门关于《条例》的贯彻实施情况汇报,对执法检查工作进行部署。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志川出席会议并讲话,副省长林红玉介绍全省《条例》贯彻实施情况。

据介绍,《条例》自2023年1月1日施行以来,为全省养老服务发展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省政府及各相关部门全力贯彻实施,科学规划布局,强化要素支撑,补齐短板弱项,推动养老服务提质增效。

张志川指出,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要求,落实中央及省委决策部署,增强做好老年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努力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老有所安。2024年是省人大常委会连续第二年对《条例》进行执法检查,要周密安排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密切联系代表,汇集专家智慧,认真听取意见建议,力求监督工作取得实效。要遵守法定程序,聚焦影响全省老龄工作发展的重点问题,找准短板和不足,切实促进《条例》有效实施。要加强沟通联系,人大和政府同向发力,共同形成推动全省老龄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合力。要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肃纪律要求,将严明的纪律落实到执法检查全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