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文开管字﹝202127


  一、被征地乡镇:凤城镇。

  二、被征地村民委员会:龙泉村。

  三、权属状况:集体。

  四、征收面积范围:征收7.7230公顷,范围详见坐标。

  五、土地调查现状:农用地7.7230公顷(全部为水浇地)。

  六、征收目的:工矿仓储用地。    

  七、补偿标准金额:按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晋政发﹝202016号)标准补偿,水浇地118.9245万元/公顷(7.9283万元/亩),土地补偿费367.3816万元,安置补助费551.0724万元,征地补偿费合计918.4539万元。

  八、补偿费支付方式:财政拨款。

  九、补偿费支付对象:龙泉村委及相关权利人员。

  十、安置方式:货币补偿、社保补贴。

  十一、社会保障: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实行基本养老补贴的意见》(晋政办发﹝2019﹞10号)执行。




  山西文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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