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文开管字﹝2021﹞27号
一、被征地乡镇:凤城镇。
二、被征地村民委员会:龙泉村。
三、权属状况:集体。
四、征收面积范围:征收7.7230公顷,范围详见坐标。
五、土地调查现状:农用地7.7230公顷(全部为水浇地)。
六、征收目的:工矿仓储用地。
七、补偿标准金额:按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晋政发﹝2020﹞16号)标准补偿,水浇地118.9245万元/公顷(7.9283万元/亩),土地补偿费367.3816万元,安置补助费551.0724万元,征地补偿费合计918.4539万元。
八、补偿费支付方式:财政拨款。
九、补偿费支付对象:龙泉村委及相关权利人员。
十、安置方式:货币补偿、社保补贴。
十一、社会保障: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实行基本养老补贴的意见》(晋政办发﹝2019﹞10号)执行。
山西文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4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