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管理法》,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县人民政府于2021年4月25日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经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县人民政府决定,拟征收凤城镇北街村集体土地1.9165公顷,并组织自然资源、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编制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被征地乡镇:凤城镇。

  二、被征地村民委员会:北街村

  三、权属状况:集体。

  四、征收范围:北街村,详见坐标。

  五、土地调查现状:农用地0.1390公顷(全部为水浇地)、未利用地1.7775公顷

  六、征收目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七、补偿标准金额:按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晋政发〔2020〕16号)标准补偿,水浇地118.9245万元/公顷,未利用地79.2825万元/公顷土地补偿费147.5368万元,安置补助费9.9183万元,征地补偿费合计157.4551万元

  八、补偿费支付方式:财政拨款。

  九、补偿费支付对象:北街村村委及相关权利人员。

  十、安置方式:货币补偿、社保补贴。

  十一、社会保障: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实行基本养老补贴的意见》(晋政办发〔2019〕10号)执行。

  十二、公告方式:公告栏张贴,并通过网络平台予以公开。

  十三、公告时间:30天 。

  十四、公告地点:北街村村委。

  十五、补偿登记时间、地点等事项:公告期满前两日内,在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登记。

  十六、异议反馈渠道:若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应在公告期内向县自然资源局书面反馈。

  十七、复议诉讼权利:若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在60日内向吕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13935898234)

  文水县人民政府

  2021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