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文开管﹝20217

  根据 《土地管理法》,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县人民政府于2021312日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经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县人民政府决定,拟征收南武乡东庄村集体土地5.9992公顷,并组织自然资源、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编制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被征地乡镇:南武乡

  二、被征地村民委员会:东庄村。

  三、权属状况:集体。

  四、征收范围:东庄村,详见坐标。

  五、土地调查现状:农用地3.4791公顷(全部为水浇地)、建设用地2.5201公顷。

  六、征收目的:工矿仓储用地。

  七、补偿标准金额:按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晋政发〔2020〕16号)标准补偿,水浇地93.4590万元/公顷,建设用地77.8830万元/公顷,征地补偿费合计521.4261万元,其中土地补偿费326.3342,安置补助费195.0919万元。

  八、补偿费支付方式:财政拨款。

  九、补偿费支付对象:东庄村村委及相关权利人员。

  十、安置方式:货币补偿、社保补贴。

  十一、社会保障: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实行基本养老补贴的意见》(晋政办发〔2019〕10号)执行。

  十二、公告方式:公告栏张贴,并通过网络平台予以公开。

  十三、公告时间:30天 。

  十四、公告地点:东庄村村委。

  十五、补偿登记时间、地点等事项:公告期满前两日内,在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登记。

  十六、异议反馈渠道:若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应在公告期内向县自然资源局书面反馈。

  十七、复议诉讼权利:若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在60日内向吕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宁晓东  联系电话:1863583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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