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文开管﹝20212

   

  

  根据《土地管理法》,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县人民政府于2021年3月30日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经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县人民政府决定,拟征收凤城镇龙泉村集体土地5.0752公顷,并组织自然资源、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编制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按照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发区土地征收直报的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被征地乡镇:凤城镇。

  二、被征地村民委员会:龙泉村。

  三、权属状况:集体。

  四、征收范围:龙泉村。

  五、土地调查现状:农用地5.0752公顷(全部为水浇地)。

  六、征收目的:工矿仓储用地。

  七、补偿标准金额:按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晋政发﹝202016号)标准补偿,水浇地118.9245万元/公顷(7.9283万元/亩),土地补偿费241.4262万元,安置补助费362.1394万元,征地补偿费合计603.5656万元。

  八、补偿费支付方式:财政拨款。

  九、补偿费支付对象:龙泉村村委及相关权利人员。

  十、安置方式:货币补偿、社保补贴。

  十一、社会保障: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实行基本养老补贴的意见》(晋政办发﹝2019﹞10号)执行。

  十二、公告方式:公告栏张贴,并通过网络平台予以公开。

  十三、公告时间:30天 。

  十四、公告地点:龙泉村村委。

  十五、补偿登记时间、地点等事项:公告期满前两日内,在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登记。

  十六、异议反馈渠道:若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应在公告期内向县自然资源局书面反馈。

  十七、复议诉讼权利:若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在60日内向吕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宁晓东  联系电话:18635831108

   

  

   

  

  山西文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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