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政征补告字[2023]7号
文水县人民政府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 《土地管理法》,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县人民政府于2023年1月30日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经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县人民政府决定,拟征收凤城镇私评村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0.9778公顷,并组织自然资源、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编制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被征地乡镇:凤城镇。
二、被征地村民委员会:私评村经济联合社。
三、权属状况:集体。
四、征收范围:私评村,详见坐标。
五、土地调查现状:农用地0.9778公顷(其中水浇地0.7466公顷、果园0.0806公顷、农村道路0.1506公顷)。
六、征收目的:城镇道路用地。
七、补偿标准金额:征地补偿标准暂时按照我省2020年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晋政发[2020]16号),水浇地118.9245万元/公顷,果园、农村道路99.1035万元/公顷,土地补偿费44.6807万元,安置补助费67.0210万元,征地补偿费合计111.7017万元。征地批准后,按调整后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落实补偿。
八、补偿费支付方式:财政拨款。
九、补偿费支付对象:私评村经济联合社及相关权利人员。
十、安置方式:货币补偿、社保补贴。
十一、社会保障: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实行基本养老补贴的意见》(晋政办发[2019]10号)执行。
十二、公告方式:公告栏张贴,并通过网络平台予以公开。
十三、公告时间:30天。
十四、公告地点:私评村经济联合社。
十五、补偿登记时间、地点等事项:公告期满前两日内,在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登记。
十六、异议反馈渠道:若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应在公告期内向县自然资源局书面反馈。
十七、复议诉讼权利:若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在60日内向吕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13935898234
文水县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