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政征补告字[2023]9号

文水县人民政府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土地管理法》,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县人民政府于2021年6月2日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经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县人民政府决定,拟征收北张乡郑家庄村、西城乡东石侯村集体土地0.0985公顷,并组织自然资源、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编制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被征地乡镇:北张乡、西城乡。

二、被征地村民委员会:郑家庄村、东石侯村。

三、权属状况:集体。

四、征收范围:郑家庄村、东石侯村,详见坐标。

五、土地调查现状:郑家庄村农用地0.0985公顷(全部为水浇地),东石侯村0.0403公顷(全部为水浇地)。

六、征收目的:供燃气用地。

七、补偿标准金额:按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晋政发〔2020〕16号)标准补偿,郑家庄村水浇地87.4785万元/公顷,土地补偿费2.0365万元,安置补助费3.0547万元,合计5.0912万元;东石侯村水浇地93.4590万元/公顷,土地补偿费1.5066万元,安置补助费2.2598万元,合计3.7664万元。

八、补偿费支付方式:财政拨款。

九、补偿费支付对象:郑家庄村、东石侯村村委及相关权利人员。

十、安置方式:货币补偿、社保补贴。

十一、社会保障: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实行基本养老补贴的意见》(晋政办发〔2019〕10号)执行。

十二、公告方式:公告栏张贴,并通过网络平台予以公开。

十三、公告时间:30天。

十四、公告地点:郑家庄村、东石侯村村委。

十五、补偿登记时间、地点等事项:公告期满前两日内,在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登记。

十六、异议反馈渠道:若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应在公告期内向县自然资源局书面反馈。

十七、复议诉讼权利:若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在60日内向吕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13935898234)

文水县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