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政征补告字[2023]10号

文水县人民政府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 《土地管理法》,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县人民政府于2021年4月25日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经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县人民政府决定,拟征收凤城镇冀周村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2.6208公顷,并组织自然资源、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编制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被征地乡镇:凤城镇。

二、被征地村民委员会:冀周村经济联合社。

三、权属状况:集体。

四、征收范围:冀周村,详见坐标。

五、土地调查现状:未利用地2.6208公顷。

六、征收目的:教育用地。

七、补偿标准金额:征地补偿标准暂时按照我省2020年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晋政发[2020]16号),未利用地79.2825万元/公顷,土地补偿费207.7836万元,征地补偿费合计207.7836万元。征地批准后,按调整后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落实补偿。

八、补偿费支付方式:财政拨款。

九、补偿费支付对象:冀周村经济联合社及相关权利人员。

十、安置方式:货币补偿。

十一、社会保障: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实行基本养老补贴的意见》(晋政办发[2019]10号)执行。

十二、公告方式:公告栏张贴,并通过网络平台予以公开。

十三、公告时间:30天 。

十四、公告地点:冀周村经济联合社。

十五、补偿登记时间、地点等事项:公告期满前两日内,在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登记。

十六、异议反馈渠道:若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应在公告期内向县自然资源局书面反馈。

十七、复议诉讼权利:若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在60日内向吕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13935898234



文水县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