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中办发〔2012〕2号)《关于印发<全省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晋办发〔2013〕20号)《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重大社会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晋办发〔2022〕18号)《关于认真贯彻实施新修订<土地管理法>依法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晋自然资函〔2020〕237号)《关于开展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通知》(吕政办发〔2020〕73号)等文件要求,县人民政府在申请土地征收前,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征地社会稳定评估工作。现对里洪村、西旧村、东旧村、西庄村、南武村、东庄村、东城村、大象村、刘胡兰村、保贤村、城子村、南胡村等十二村涉及村庄的居民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调查公示,征求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一、决策事项概况

拟征收土地位置:起点位于胡兰大桥,终点接则天大街。

拟征收土地目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拟征收土地用途:交通运输。

拟征收土地范围:

本次拟征收凤城镇、南武乡、西城乡、刘胡兰镇4个乡(镇)12个村的土地,占地面积共35.7957公顷。

1.凤城镇:里洪村2.8002公顷、西旧村1.6907公顷、东旧村3.4816公顷;

2.南武乡:西庄村0.3280公顷、南武村0.8600公顷、东庄村5.8321公顷;

3.西城乡:东城村0.8082公顷;

4.刘胡兰镇:大象村5.9604公顷、刘胡兰村6.1319公顷、保贤村0.4240公顷、城子村1.0915公顷、南胡村6.3871公顷。

二、公众参与意见的主要事项

公示对象为土地征收涉及村庄的居民。

公众可提出本次土地征收对公众、个人或家庭自身利益的影响,对本次建设用地的态度以及公众关心的其他相关的问题。征收单位、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将认真听取公众意见,科学、公平、公正、合法地进行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将在风险分析报告中真实反映公共的意见和建议,并向有关单位和政府主管部门反馈。

三、征求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

公众在公示期间可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评估单位、地方政府提出电子或书面意见。

四、征求群众意见建议的反馈渠道

土地征收单位:文水县人民政府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单位:山西方禹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帅            联系电话:13835463661

邮箱:1917983810@qq.com (邮件主题请注明:社会风险公众意见)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10日内。

本公告是进行本次土地征收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主要内容之一,为保证公众知情权,广泛听取和收集本次土地征收事项相关利益群体对土地征收带来的影响,分析风险因素,特向社会公告上述土地征收信息,征集公众对本次土地征收方面的建议和意见。     

文水县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