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政公〔2024〕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县政府决定启动征收凤城镇等5个乡镇22个村集体土地272.9350公顷。用于祁县至离石高速公路工程项目(文水县段)建设。该项目属于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是为了公共利益需要,符合相关规划,现预公告如下:
一、被征地乡镇
凤城镇、开栅镇、刘胡兰镇、南庄镇、西城乡。
二、被征地村民委员会
凤城镇沟口村(曹家山小组)、方元村;开栅镇北徐村、樊家庄村、开栅村、宋家庄村、文倚村、武陵村、北峪口村(原北峪口村、西峪口小组)、上王家社村(上王家社小组、温家庄小组、下社小组、程家庄小组、林海小组、李家庄小组、麻峪口小组)、崖底村(崖底小组、陈家社小组、李家会小组、寨子沟小组、岳家庄小组、下庄小组);刘胡兰镇保贤庄村、大象村、贯家堡村;南庄镇汾曲村、麻家堡村、信贤村;西城乡东城村、杭城村、武良村、西城村、新立村。
三、权属情况
集体。
四、拟征收面积范围
(一)凤城镇沟口村(曹家山小组)集体土地1.5566公顷、方元村集体土地18.0603公顷;
(二)开栅镇北徐村集体土地9.0437公顷、樊家庄村集体土地3.3484公顷、开栅村集体土地0.4765公顷、宋家庄村集体土地2.1863公顷、文倚村集体土地6.4719公顷、武陵村集体土地3.8234公顷、北峪口村集体土地14.5037公顷(其中:西峪口小组6.5510公顷)、上王家社村集体土地77.0240公顷(其中:上王家社小组21.0088公顷、温家庄小组3.0037公顷、下社小组8.1370公顷、程家庄小组7.4565公顷、林海小组10.6833公顷、李家庄小组11.1939公顷、麻峪口小组15.5408公顷)、崖底村集体土地56.0626公顷(其中:崖底小组22.8518公顷、陈家社小组11.4778公顷、李家会小组10.0237公顷、寨子沟小组10.5638公顷、岳家庄小组0.5682公顷、下庄小组0.5773公顷);
(三)刘胡兰镇保贤庄村集体土地4.8023公顷、大象村集体土地1.9134公顷、贯家堡村集体土地9.3202公顷;
(四)南庄镇汾曲村集体土地9.4510公顷、麻家堡村集体土地3.5509公顷、信贤村集体土地6.6613公顷;
(五)西城乡东城村集体土地13.3356公顷、杭城村集体土地0.0053公顷、武良村集体土地8.3194公顷、西城村集体土地10.3974公顷、新立村集体土地12.6208公顷。
(附坐标、影像图)
五、拟征收土地目的
用于祁县至离石高速公路工程项目(文水县段)建设。
六、拟征收土地用途
交通运输用地。
七、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一)调查单位:文水县自然资源局。
(二)调查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
(三)调查地点:各被征地村。
(四)调查程序:县自然资源局组织并与被征地乡镇政府对接,由乡镇政府组织被征地村委核实被征地户详细情况,进行实地调查。
(五)调查参加人员:县自然资源局、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被征地乡镇政府、被征地村委相关负责人及相关权利人员。
八、相关要求
本公告发布后,凡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文水县人民政府
2024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