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水县杭城恒远食品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用地已经山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我县征收西城乡杭城村土地1.7331公顷,按照《土地管理法》第47条、48条规定,现将本次征地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地项目基本情况
1.批准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
2.批准文号:晋政地字〔2024〕451号;
3.批准时间:2024年7月16日;
4.批准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征收土地权属、位置
西城乡杭城村。
三、征地土地面积、地类
面积1.7331公顷,其中水浇地1.5983公顷、林地0.0493公顷、农村道路0.0855公顷。
四、征地补偿标准金额
按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晋政发〔2023〕12号)标准补偿,水浇地93.4590万元/公顷,林地、农村道路77.8830万元/公顷,土地补偿费63.9496万元,安置补助费95.9245万元,征地补偿费合计159.8741万元。
五、安置方式
农业人口安置以货币结合社保方式安置。
六、注意事项
被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村委会办理征地补偿。
特此公告
文水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