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水县二〇一一年第五批次二〇一一年第六批次建设用地已经山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我县征收凤城镇堡子社区土地2.8262公顷,按照《土地管理法》第47条、48条规定,现将本次征地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地项目基本情况

1、批准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

2、批准文号:晋政地字201259号晋政地字2012236号

3、批准时间:2012年1月18日2012年5月8日

4、批准用途:城镇住宅用地

二、征收土地权属、位置

凤城镇堡子经济联合社、堡子社区。

三、征土地面积、地类

文水县二〇一一年第五批次面积1.7805公顷,其中村庄1.41473公顷、裸地0.3662公顷文水县二〇一一年第六批次面积1.0457公顷,其中水浇地0.9310公顷、果园0.1147公顷。

、征地补偿标准金额

按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晋政发〔2023〕12号)标准补偿,凤城镇堡子社区补偿标准水浇地为118.9242万元/公顷,其他农用地为99.1035万元/公顷,未利用地为79.2828万元/公顷,土地补偿费116.5124,安置补助费万元174.7687,征地补偿费合计291.2811万元。

、安置方式

经济联合社成员安置以货币结合社保方式安置。

、注意事项

被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社区办理征地补偿。

特此公告。

文水县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