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水县人民政府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文政征补告字〔2024〕8号

根据《土地管理法》,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县人民政府于2024927日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经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县人民政府决定,拟征收凤城镇土堂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1.3679公顷,并组织自然资源、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编制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被征地乡镇:凤城镇。

二、被征地村民委员会:土堂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三、权属状况:集体。

四、征收范围:土堂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详见坐标。

五、土地地类调查:农用地0.6024公顷,其中水浇地0.5578公顷、田坎0.0446公顷;建设用地0.7655公顷

六、征收目的:居住用地。

七、补偿标准金额:按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晋政发〔202312号)标准补偿,水浇地118.9245万元公顷,田坎99.1035万元公顷,建设用地99.1035万元公顷。土地补偿费58.6479万元,安置补助费87.9719万元,征地补偿费合计146.6198万元。

八、补偿费支付方式:财政拨款。

九、补偿费支付对象:土堂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及相关权利人员。

十、安置方式:货币补偿。

十一、社会保障: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实行基本养老补贴的意见》(晋政办发〔201910号)执行。

十二、公告方式:公告栏张贴,并通过网络平台予以公开。

十三、公告时间:30天 。

十四、公告地点:土堂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十五、补偿登记时间、地点等事项:公告期满前两日内,在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登记。

十六、异议反馈渠道:若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应在公告期内向县自然资源局书面反馈。

十七、复议诉讼权利:若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在60日内向吕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13635884122

文水县人民政府

2024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