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水县人民政府

关于南安镇南安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文政征补告字〔2025〕1号

根据 《土地管理法》,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县人民政府于2024927日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经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县人民政府决定,拟征收南安镇南安村集体土地1.0000公顷,并组织自然资源、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编制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被征地乡镇:南安镇。

二、被征地村民委员会:南安村。

三、权属状况:集体。

四、征收范围:南安村。

五、土地地类调查:农用地1.0000公顷,其中果园0.9980公顷、沟渠0.0020公顷。

六、征收目的:工矿用地。

七、补偿标准金额:按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晋政发〔202312号)标准补偿,果园、沟渠72.6000万元/公顷,土地补偿费29.0400万元,安置补助费43.5600万元,征地补偿费合计72.6000万元。

八、补偿费支付方式:财政拨款。

九、补偿费支付对象:南安村村委及相关权利人员。

十、安置方式:货币补偿。

十一、社会保障: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实行基本养老补贴的意见》(晋政办发〔2019〕10号)执行。

十二、公告方式:公告栏张贴,并通过网络平台予以公开。

十三、公告时间:30天 。

十四、公告地点:南安村村委。

十五、补偿登记时间、地点等事项:公告期满前两日内,在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登记。

十六、异议反馈渠道:若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应在公告期内向县自然资源局书面反馈。

十七、复议诉讼权利:若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在60日内向吕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13635884122

文水县人民政府

2025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