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水县人民政府
关于刘胡兰镇刘胡兰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文政征补告字〔2025〕4号
根据 《土地管理法》,为了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县人民政府于2024年11月14日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经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县人民政府决定,拟征收刘胡兰镇刘胡兰村集体土地1.8711公顷,并组织自然资源、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编制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被征地乡镇:刘胡兰镇。
二、被征地村民委员会:刘胡兰村。
三、权属状况:集体。
四、征收范围:刘胡兰村。
五、土地地类调查:农用地面积1.1686公顷,其中耕地0.1831公顷、林地0.9459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396公顷;建设用地0.7025公顷。
六、征收目的:促进生态环境保护。
七、补偿标准金额:按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晋政发〔2023〕12号)标准补偿,水浇地5.8080万元/亩,林地、交通运输用地、建设用地4.8400万元/亩,土地补偿费55.4002万元,安置补助费83.1003万元,征地补偿费合计138.5005万元。
八、补偿费支付方式:财政拨款。
九、补偿费支付对象:刘胡兰村村委及相关权利人员。
十、安置方式:货币补偿。
十一、社会保障: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实行基本养老补贴的意见》(晋政办发〔2019〕10号)执行。
十二、公告方式:公告栏张贴,并通过网络平台予以公开。
十三、公告时间:30天 。
十四、公告地点:刘胡兰村村委。
十五、补偿登记时间、地点等事项:公告期满前两日内,在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登记。
十六、异议反馈渠道:若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应在公告期内向县自然资源局书面反馈。
十七、复议诉讼权利:若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在60日内向吕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13635884122
文水县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