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水县人民政府
关于凤城镇堡子村股份经济联合社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文政征补告字〔2025〕8号
根据《土地管理法》,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县人民政府于2025年2月21日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经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县人民政府决定,拟征收凤城镇堡子村股份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0.6674公顷,并组织自然资源、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编制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被征地乡镇:凤城镇。
二、被征地村民委员会:堡子村股份经济联合社。
三、权属状况:集体。
四、征收范围:堡子村股份经济联合社,详见坐标。
五、土地地类调查:农用地0.0009公顷(全部为水浇地)、建设用地0.6665公顷。
六、征收目的:居住用地。
七、补偿标准金额: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我省2023年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晋政发〔2023〕12号),区片综合地价6.6069万元/亩,征收永久基本农田、水田、水浇地按照公布标准的1.2倍执行;征收除永久基本农田、水田、水浇地外的其他农用地和建设用地按照公布的标准执行;征收未利用地按照公布标准的0.8倍执行。土地补偿费26.4638万元,安置补助费39.6958万元,征地补偿费合计66.1596万元。
八、补偿费支付方式:财政拨款。
九、补偿费支付对象:堡子村股份经济联合社及相关权利人员。
十、安置方式:货币补偿。
十一、社会保障: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实行基本养老补贴的意见》(晋政办发〔2019〕10号)执行。
十二、公告方式:公告栏张贴,并通过网络平台予以公开。
十三、公告时间:30天。
十四、公告地点:堡子村股份经济联合社。
十五、补偿登记时间、地点等事项:公告期满前两日内,在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登记。
十六、异议反馈渠道:若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应在公告期内向县自然资源局书面反馈。
十七、复议诉讼权利:若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在60日内向吕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18635884122
文水县人民政府
2025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