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政征补公〔2026〕1号


文水县人民政府

关于凤城镇堡子村股份经济联合社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为了促进经济发展,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凤城镇堡子村股份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22.1347公顷。根据《土地管理法》,县人民政府于2025年11月20日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经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组织自然资源、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编制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被征地乡镇:凤城镇。

二、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堡子村股份经济联合社。

三、权属状况:集体。

四、征收范围:堡子村股份经济联合社,详见坐标。

五、土地地类调查:农用地面积22.1347公顷,其中耕地22.1347公顷(全部为水浇地)。

六、征收目的: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

七、补偿标准金额: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我省《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晋政函〔2026〕12号)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区片综合地价6.6069万元/亩,征收永久基本农田、水田、水浇地按照公布标准的1.2倍执行,征收除永久基本农田、水田、水浇地外的其他农用地和建设用地按照公布的标准执行土地补偿费1052.9406万元,安置补助费1579.4109万元,征地补偿费合计2632.3515万元。

八、补偿费支付方式:财政拨款。

九、补偿费支付对象:堡子村股份经济联合社及相关权利人员。

十、安置方式:货币补偿。

十一、社会保障: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实行基本养老补贴的意见》(晋政办发〔2019〕10号)执行。

十二、公告方式:公告栏张贴,并通过网络平台予以公开。

十三、公告时间:30天(2026年5月1日至2026年5月30日)。

十四、公告地点:堡子村股份经济联合社。

十五、补偿登记时间、地点等事项:公告期满前两日内,在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登记。

十六、异议反馈渠道:若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应在公告期内向县自然资源局书面反馈。

十七、复议诉讼权利:若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在60日内向吕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13635884122


文水县人民政府

2026年4月30日

附件:堡子片区22.1347公顷界址点成果表(CGCS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