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权利人李树春人因保管不善将文水县泰和广场小区A座3单元2002室的房屋产权证遗失,房屋产权证号:(文)房权证凤城字第1023582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2条自然资源部关于第六批修改部门规章的决定公告,现声明该房屋产权证书作废。
如有异议,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文水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异议登记,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部门将予以补发。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梧桐路自然资源局往北20米
联系电话:0358-3300909
文水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