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6011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文水政务大厅一层西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0358-3300909

序号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1

赵变英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用权

文水县兴民经济适用房小区6号楼2单元301室

晋(2022)文水县不动产权第0004255

张锦慧

文水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