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政府信息公开

2024-06-27

一、基本信息

文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于2015年10月由原县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合并成立,2024年4月划入县医疗保障局职责,加挂县医疗保障局牌子,正科级建制。行政编制17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内设机构14个,分别是党建办公室、综合办公室、人力资源市场股、职业能力建设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政策法规股(劳动关系股)、工资福利股、社会保险股、信访仲裁股、劳动监察股、行政审批股医保待遇保障股医保基金监管股医药服务管理股。局属事业单位3个,分别是文水县社会保险中心、文水县创业就业服务中心、文水县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拟定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定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指导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建设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县促进就业工作,拟定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定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负责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服务。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定并组织实施城乡相关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拟定全县统一的相关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统筹拟定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农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并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五)负责全县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定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负责统筹全县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特殊贡献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定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院士、博士后管理办法,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荣誉制度、政府奖励制度。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统筹拟定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受理劳动人事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人社领域有关重大信访事件和突发事件。

(十一)依法办理县政府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工作人员和县政府任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

(十二)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全部划归行政机关。

(十三)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市县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加大简政放权力度,优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模式,发挥“互联网+”支撑作用,推进网上办事和业务协同,提升服务质量。加强监督指导,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创新监管模式,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信用监管”,提升监管效能。完善人力资源市场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政策,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强信息共享,不断提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水平,持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三、内设机构

(一)内设机构

1、党建办公室。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2、综合办公室(人事财务股)。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事务工作,负责文电、文秘、会务、机要、保密、接待、车辆、安保等日常工作;负责工作制度的制定、重点工作的跟踪督促落实;统筹人社扶贫工作;

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综合协调所属事业单位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推进综合改革、统计管理工作;监督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及所属事业单位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工作;负责管理县本级人才引进与开发专项资金;承担内部审计工作。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劳资、目标责任考核、档案管理、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管理、岗位设置、职称评审、聘用、干部教育培训等工作;承办局党组选拔任用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干部的具体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人员出国(出境)审查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承办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

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工程建设规划并指导监督;综合协调和组织实施“互联网+人社”工作;负责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信息资源整合与应用、网上办公相关工作;管理、审批网上信息发布,应对网络舆情

3、人力资源市场股。负责全县人力资源开发规划和预测工作;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政策并指导监督;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服务;拟订全县专业技术人员引进、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规划并指导监督;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选拔、推荐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院士、博士后及工作站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县回国留学人员科技、创业活动的规划、政策拟订、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和跟踪服务工作;负责全县职称评审委员会的管理和专业技术资格评价的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全县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考试工作;承办全县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事宜,推行专业技术职(执)业资格制度;承担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和项目经费资助工作;承担事业单位人员调配工作(不含副科级及以上干部);负责人事人才扶贫工作。  

4、职业能力建设股。拟订全县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和规划;拟订全县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拟订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拟订县外人员(不含专家)来我县就业管理政策;拟订全县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监督办法;综合监督管理全县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组织开展全县职业技能竞赛工作;负责就业和技能扶贫工作。

5、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拟订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和人事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拟订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办法;负责指导监督全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实施全县副科级以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并审查考核结果;依法办理县政府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工作人员和县政府任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综合管理政府序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奖励、惩戒和申诉控告工作;牵头负责经济开发区“三化三制”等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荣誉制度、政府奖励制度;承办全县事业单位人员年报统计工作。

6、政策法规股(劳动关系股)。负责组织开展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工作;牵头组织重大政策和综合性问题调研工作;承担局重要文稿的组织起草工作;承担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宣传、新闻发布工作。

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普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本系统依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备案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及其他法律事务;承担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培训、咨询服务和普法教育工作。

拟订全县劳动关系政策;拟订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拟订全县地方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企业工资指导线和最低工资标准;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拟订企业职工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按照管理权限负责集体合同的审核和劳动用工备案工作;负责劳动合同制工人的政策性安置工作;负责企业间劳动关系转移工作;承担企业改制工作;承担人社系统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指导全县劳动标准制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县级企业劳动模范评定工作。

7、工资福利股。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特殊贡献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的工资收入分配、福利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地方性津贴、补贴政策并组织实施;承办全县事业人员工资年报统计工作。

8、社会保险股。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监督制度;组织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投资运营情况;拟订全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企业(职业)年金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工伤预防和康复政策;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批全县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工作;审核申报全县企事业单位特殊工种人员提前退休和因病提前退休工作;督促落实城镇企业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政策和给付标准;监督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政策落实;组织实施工伤认定工作;负责社会保险扶贫工作。

9、信访仲裁股。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及实施规范;研究处理重要信访案件和集体上访事件;负责本系统信访工作人员的培训;负责信访事项的受理、协调、交办、转送、督办等工作;负责有关信访信息的报送、统计等工作;依法指导、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及相关协调工作;组织开展劳动、人事仲裁员培训和资格认证工作;指导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调解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指导仲裁员、调解员队伍建设。

10、劳动监察股。拟订全县劳动保障监察事业发展规划和劳动保障监察年度计划;拟订全县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制定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劳动保障监察员管理和培训工作;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协调有关单位开展劳动者维权工作;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指导全县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督促检查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

统一行使本级和中央、市属国有及其控股企业的驻单位等执法门类的行政处罚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责,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劳动保障行政执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全县劳动保障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情况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负责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的投诉举报承担劳动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的普法宣传工作;指导监督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关于劳动保障领域的执法工作;全面清理、优化和精简执法事项,实行执法事项清单管理制度,并依法及时动态调整。积极探索“互联网+执法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智慧执手段,整合执法信息平台,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承担法律、法规、政策等调整所赋职能的相关事项;承办上级交办的随机性工作任务。

11、行政审批股。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和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具有审批性质行政职权事项的受理、办理或牵头组织联审联办工作,指导本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审批业务工作。

12、医保待遇保障股。贯彻执行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及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统筹推进我县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指导驻文单位及我县机关、事业和社会团体等单位落实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筹资和待遇政策。

13、医保基金监管股。拟订我县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14、医药服务管理股。组织拟定并监督执行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贯彻执行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贯彻实施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贯彻实施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贯彻实施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协同推进招标采购平台建设与应用。

(二)所属事业单位

1、文水县社会保险中心。负责组织全县社会保险(包括企业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农村养老保险、居民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社会保障信息,下同)经办机构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等;负责制定全县社会保险经办工作制度、工作规程、工作规范、工作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县本级管辖内社会保险具体业务;负责贯彻落实社会保险基金账户设立制度,按相关规定归集、上解、支出、拨付账户内基金;负责制定全县社会保险经办工作计划、工作任务、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实施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方案和技术标准;负责全县“金保工程”网络建设维护和社会保障卡发行、应用和管理;负责“12333”电话咨询服务系统的建设和管理;承办县委、县政府及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2、文水县创业就业服务中心。负责贯彻落实公共创业就业、人才服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各类人才和用人单位提供社会化、专业化、规范化的全方位服务;统筹实施全县公共创业就业、人才服务等方面的相关业务工作;推进全县创业就业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县创业就业服务机构的业务工作;组织开展全县创业就业服务工作,开展人才测评、储备等工作,负责政策咨询、创业贷款、创业扶持、就业指导等工作;组织开展全县人事委托代理、档案管理工作;负责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就业创业证办理、就业见习管理等工作,组织实施就业援助工作;承办各类招聘会,组织县内外人才交流与合作,包括科技成果、技术项目、人才智力等项目的引进和输出;指导全县公共创业就业、人才服务的能力建设和平台建设,承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帮扶等工作;负责全县各类创业就业信息的汇总、分析、发布、数据录入等工作;负责全县人才创业就业服务宣传工作;负责发布人力资源供求、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职业培训等信息;为就业创业和人才提供政策法规咨询服务及信息服务;承担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的工作;开展劳动力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办理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接收手续;开展劳动事务代理和流动人员人事代理服务工作;开展劳务输出相关工作;负责全县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初、中、高职称评审材料和档案管理工作;研究制订我县人事和技能考试工作计划,组织开展专业技术人员职(执)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技能等级认定等相关考试;承办处理我县范围内行政、事业、企业及省、市驻县单位的劳动争议案件理、仲裁等事宜;负责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咨询;承办县委、县政府及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3.文水县医疗保险服务中心。负责宣传贯彻国家和省、市、县医保政策法规,规范医疗保障经办业务,接受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的监督贯彻执行市级统筹医疗保险业务经办服务流程和操作规程承办中央、省、市驻文单位、县直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有关企业以及我县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异地就医等业务为我县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和考核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做好费用监控、基金拨付、待遇审核及支付等工作,并定期向社会公开医疗保障基金的收入、支出、结余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承办县委、县政府及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领导信息

张玉和:党组书记、局长,主持人社局全面工作。

白永宏: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办公室、信访仲裁、社会保险工作。

青玲: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医疗保险工作。

浩:党组成员,分管工伤认定、退休审报、劳动监察工作。

刘晋鹏:党组成员,分管就业培训工作。

田树刚:党组成员,分管工资福利、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五、咨询投诉受理

联系电话:3022465  

单位地址:县政务大厅四层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

邮编:032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