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各参保企业、参保失业人员:

  根据人社部、国家发改委、教育部、财政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继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29号)和山西省人社厅、山西省发改委、教育厅、财政厅、军区动员局《关于继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1〕37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县延续实施的失业保险政策通知如下:

  1. 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缴费稳岗返还政策。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2020年全国调查失业率6%的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对符合条件的大型企业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实施返还。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实施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参照实施。各地可采取后台数据比对方式,“免申即享”,直接向符合条件的企业精准发放稳岗返还。

  请我县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尽快向所属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企业银行信息,进行申领。

  2. 继续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对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发放临时生活补助。保障范围为2021年1月1日之后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申领条件和补助标准仍按《关于印发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实施方案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0〕41号)执行。

  3. 继续放宽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参保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者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规定申请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继续放宽至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费不少于12个月。

  请我县符合上述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在职参保职工,可通过“民生山西”APP、“掌上12333”、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si.12333.gov.cn),以及电子社保卡渠道(所有已开通电子社保卡的APP、小程序、公众号)申领。

  政策实施期限:上述政策受理期限截止2021年12月31日。

  联系电话 0358-3018328

  文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8月20日